1.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2. 严重川崎病
3. 严重1型糖尿病
4.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或残疾)
5. 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6. 骨生长不全症III型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十九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中第三十五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