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症(20)
特定重疾(5)
罕见病(5)
轻症(30)
重疾(75)
1. 中度头部外伤
2.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3. 中度运动神经元疾病
4. 中度面积III度烧伤
5. 单个肢体缺失
6. 单耳失聪
7. 单眼失明
8. 角膜移植
9. 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10. 人工耳蜗植入术
11.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12.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3. 慢性肾功能衰竭
14.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5. 中度重症肌无力
16.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17. 慢性肝功能衰竭
18. 中度瘫痪
19.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0. 中度严重克隆病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五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中第二十九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