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度帕金森氏病
2.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 中度瘫痪
4. 中度重症肌无力
5. 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6.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7. 中度严重克雅氏病
8.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9. 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
10. 中度脑损伤
11. 双侧卵巢切除术
12. 慢性肝功能衰竭
13. 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14. 系统性红斑狼疮
15.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16.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7.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18.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9. 中度克隆病
20.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17];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20]的机动车[见 10.21];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0.22](本合同所列第 33、34、84 种重大
8、疾病除外);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遗传性疾病[见 10.2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10.24](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