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少儿特定疾病:白血病
2.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 重症手足口病
6. 重症肌无力
7. 严重川崎病
8.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9.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10.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11. 男性:原发于睾丸、肾脏、骨与软骨、胰腺、鼻咽、支气管和肺的恶性肿瘤
12. 女性:原发于卵巢、子宫体、阴道、支气管和肺的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白血病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醉酒;
9、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10、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2、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