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 轻微脑中风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5. 肝功能衰竭
6. 肺功能衰竭
7. 视力严重受损
8. 听力严重受损
9.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10. 主动脉内手术
11. 慢性肾功能衰竭
12.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3. 轻度帕金森病
14. 脑损伤
15.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6.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17.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8. 胆道重建手术
19. 单眼视力丧失
20. 运动神经元病
21.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2. 单个肢体缺失
23. 面部重建手术
24. 肾脏切除
25. 肝叶切除
26. 肺切除
27. 单耳失聪
28. 轻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9.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0. 轻度瘫痪
31. 双侧睾丸切除手术
32.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33. 颈动脉血管内膜切除术
34. 角膜移植
35. 微创颅脑手术
36.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
37.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38.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39. 中度脊髓灰质炎
40. 植入大脑分流器
41. 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42. 硬脑膜下血肿清除手术
43. 糖尿病导致的单足截除
44. 中度重症肌无力
45. 出血性登革热
46. 心包膜切除术
47.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48. 植入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
49.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50. 人工耳蜗植入术
51. 中度昏迷
52. 肝硬化失代偿早期
53. 早期脑退化症(包括早期阿尔茨海默病)
54. 急性重型肝炎人工肝治疗
55. 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56.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57. 双侧卵巢切除术
58. 系统性红斑狼疮
59. 面部烧伤
60. 早期象皮病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5、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7、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