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血病
2. 原发性恶性脑肿瘤
3. 原发性神经母细胞瘤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6.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 重症肌无力
8. 重症手足口病
9. 严重川崎病
10.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11.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12.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者“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