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症(25)
特定疾病(12)
轻症(40)
重疾(108)
1. 中度严重克隆病
2.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3. 中度多发性硬化症
4.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5. 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6. 中度重症肌无力
7. 结核性脊髓炎
8.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9.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0. 中度帕金森氏病
11.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12. 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
13. 中度急性心肌梗塞
14. 糖尿病并发症引发的单足截除
15. 全身中度面积 III 度烧伤
16. 一肢缺失
17.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8. 中度脑中风后遗症
19. 早期肝硬化
20.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1. 单眼失明
22. 单耳失聪
23. 角膜秱植
24.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25. 出血性登革热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特定职业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9、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