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 轻微脑中风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5. 肝功能衰竭
6. 肺功能衰竭
7. 视力严重受损
8. 听力严重受损
9.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10. 主动脉内手术
11. 慢性肾功能衰竭
12.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3. 轻度帕金森病
14. 脑损伤
15.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6.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17.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8. 胆道重建手术
19. 单眼视力丧失
20. 运动神经元病
21.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2. 单个肢体缺失
23. 面部重建手术
24. 肾脏切除
25. 肝叶切除
26. 肺切除
27. 单耳失聪
28. 轻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9. Ⅲ 度房室传导阻滞
30. 轻度瘫痪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