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四)、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五),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六)的机动车(释义七);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八);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