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脑中风后遗症
2. 深度昏迷
3. 瘫痪
4. 严重脑损伤
5.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6. 脊髓小脑性共济失调
7. 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后遗症
8. 多发性硬化导致的神经系统功能永久性损害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9、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因猝死、妊娠(含宫外孕)、流产、 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1、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
12、未遵医嘱, 私自使用药物, 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因细菌、 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等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感染;
14、从事潜水、 跳伞、 攀岩 运动、 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