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则不在此限;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0,但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亚历山大病”、“严重骨生长不全症”、“脊柱裂”或“中度肌营养不良症”,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