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恶性肿瘤——轻度
2.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4. 原位癌
5.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切开心包手术)
6. 主动脉内手术
7.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8. 角膜移植
9. 视力严重受损
10. 单肾切除手术
11. 肝叶切除
12. 脑外伤开颅手术
13.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14. 再生障碍性贫血
15.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16. 早期呼吸功能衰竭
17.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18.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19. 轻度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0.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21. 心包膜切除术
22.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切开心脏手术)
23. 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或心脏除纤颤器
24.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25. 听力严重受损
26. 单耳失聪
27. 人工耳蜗植入术
28. 单眼失明
29. 深度昏迷48小时
30. 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