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组: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2.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3. 中度脑损伤
4. 中度脊髓灰质炎
5. 中度血管性痴呆
6. 第二组: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7.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8. 出血性登革热
9. 中度面部烧伤
10.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11. 席汉氏综合征
12. 昏迷 72小时
13.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4. 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
15. 中度严重克雅氏症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