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前已有的伤害;
(二)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自杀;
(三)被保险人猝死;
(四)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被杀害;
(五)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药物过敏,细菌或者病毒感染(意外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医疗事故;
(六)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七)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赛车或者蹦极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竞技性、职业性运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八)非因意外而下落不明;
(九)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恐怖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详细免责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