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6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7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8、跳伞、攀岩9、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10、摔跤、武术比赛11、特技表演12、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