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7)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8.7)。
(16)搭乘非商业航班;
(15)乘坐的营运交通工具用于军事、教学、测试、竞赛、特技、表演、探险、货物运输、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
(14)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
(12)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
(11)恐怖袭击;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8.6);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