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见8 名词释义)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8、怀孕、分娩或流产;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中暑、高原反应、猝死;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原子能或核能装臵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