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9)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