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2、从事违法行为或者故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残、自杀)引起的或者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伤害、病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但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受此限
3、未经保险人审核通过的既往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4、在等待期内对约定的相应病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5、未取得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及中国大陆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检查、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的所有费用,试验性治疗的所有费用
6、根据工伤补偿、职业病或者其他与职业疾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从中获得补偿的费用
7、代诊费用,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经由医疗服务供应商指定并授权的机构除外),没有按时就诊的预约费用,不在执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符合专业认可标准的医疗费用,非医学必需的费用,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
8、为个人舒适或者方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套房及其相关设施、雇佣护工、房屋打扫、访客膳食和住宿、电话、家庭设备、旅行费
9、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费用,但按疗程将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九十日内服用的药品费用不受此限
10、健康检查费、功能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分析、氧化压力分析、营养与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费,疫苗接种费,出于行政或者管理事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者运动相关的体格检查)发生的检查费,但健康检查医疗保险责任不在此限
11、非药品准字号的药品费和非(食)药监械号的设备费,包括但不限于保健品、膳食补充剂、药妆、戒烟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光老化药物、美容用品、大剂量维生素、维他命、健康滋补类中草药、膏方药费,草药代加工成粉剂、药丸、胶囊、胶的费用或者其他制剂发生的加工费用
12、未经被保险人医师推荐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13、视觉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老视、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校正手术及相关费用
14、专业护士家庭护理费,临终关怀费,静养疗法、监护及家居照料费,在护理之家、养老院发生的护理费,为休息、观察而实施的环境疗法费,在任何长期护理机构、矿泉疗养地、水疗院门诊、康复机构、疗养院、养老院等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的服务或者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医疗机构已实际成为或者倾向作为被保险人住家或者常住处情形下发生的费用,完全或者部分因为家庭原因的住院医疗费用
15、具体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