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2. 单侧肺脏切除
3. 肝叶切除
4.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5. 心包膜切除术
6.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7.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8. 主动脉介入手术
9.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
10.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1.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12. 中度帕金森病
13. 中度瘫痪
14. 深度昏迷48小时
15.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16. 脑外伤开颅手术
17.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18. 结核性脊髓炎
19. 胆道重建手术
20. 单个肢体缺失
21. 出血性登革热
22.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23.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24.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25. 视力严重受损
26.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27. 人工耳蜗植入术
28. 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
29. 单眼失明
30.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