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 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 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 主动脉介入手术
8. 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 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 严重头部外伤
11. 肝脏手术
12. 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13. 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4. 中度帕金森病
15. 特定年龄单耳失聪
16.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7. 心包膜切除术
18. 角膜移植
19. 单侧肺切除
20.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21. 昏迷48小时
22.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3. 单个肢体缺失
24. 单侧肾脏切除
25. 人工耳蜗植入术
26.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27. 肾上腺切除术
28. 面部重建手术
29.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30. 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Wilson 病)、脊髓小脑变性症、中度肌营养不良症、骨生长不全症(Ⅲ型)和亚历山大病),先天性畸形(不包括艾森门格综合征和脊柱裂)、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