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
11、被保险人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12、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4、恐怖袭击;
15、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16、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7、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8、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