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涂用、注射药物造成的伤害;
6、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伤害;
7、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五),醉酒或受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六);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战争、军事冲突、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12、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导致的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