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因主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2、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支出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医院或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6、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7、被保险人可以从其它保险计划取得的补偿费用,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已实际取得。救护车费用:
8、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救护车费用;
9、医生诊疗费、医药费、担架费和转院时发生的费用;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1、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