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殴斗;
4、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宫外孕)、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堕胎、
5、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6、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容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各类疾病,以及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