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8、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7、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者强行登上或者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
16、被保险人对交通工具进行人工直接供油;
15、被保险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超载驾驶;
14、被保险人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驾驶或者乘坐交通工具;
1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伤残;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相关的内、外科手术;
4、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自杀或自残,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残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