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殴斗;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堕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5、被保险人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恐怖袭击;
9、直接或间接由石棉导致的伤残、身故或疾病;
10、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1、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2、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3、被保险人从事打猎、漂流、探险、特技表演、搏击、骑马、赛车、极限运动等活动或运动;
14、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热气球、滑翔器等航空装置(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不在此限)期间;
15、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或专业运动员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
16、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期间;
17、被保险人从事犯罪活动、拒捕、被司法机关拘禁或入狱期间;
18、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20、被保险人从事有关高空作业、海上作业、水下作业、坑道内作业、火药爆竹制造及使用等工作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