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8、详细免责以条款为准。
17、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6、被保险人驾驶超过核定载重重量的机动车或者驾驶超过核定准载人数的机动车(包括其他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5、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与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14、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驾驶/搭乘交通工具,或者驾驶/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
13、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12、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1、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9、恐怖袭击。
8、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受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交通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5、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4、被保险人猝死、妊娠、流产、分娩、疾病、食物/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2、被保险人故意的自伤行为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