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高原反应、猝死、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8、详细免责以条款为准。
1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16、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5、被保险人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4、被保险人依法被拘禁或服刑期间;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1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9、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7、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