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整形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罹患艾滋病;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恐怖袭击;
11、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12、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13、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4、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6、被保险人为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17、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期间;
18、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水下作业,三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9、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20、详细免责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