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 8.4);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