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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乐游全球-境外旅游险  白银计划

披露名 : 平安乐游全球境外旅行保障计划(互联网)

  • 旅游/商务/公务/探亲
  • 境外旅行全面保障
  • 含签证拒签补偿

承保年龄
出生后30天-85周岁
购买份数
1份
保障期限
1-3天 4天 5天 6天 7天
更多选择
  • 8天
  • 9天
  • 10天
  • 11天
  • 12天
  • 13天
  • 14天
  • 15天
  • 16天
  • 17天
  • 18天
  • 19天
  • 20天
  • 21天
  • 22天
  • 23天
  • 24天
  • 25天
  • 26天
  • 27天
  • 28天
  • 29天
  • 30天
  • 31天
  • 32天
  • 33天
  • 34天
  • 35天
  • 36天
  • 37天
  • 38天
  • 39天
  • 40天
  • 41天
  • 42天
  • 43天
  • 44天
  • 45天
  • 46天
  • 47天
  • 48天
  • 49天
  • 50天
  • 51天
  • 52天
  • 53天
  • 54天
  • 55天
  • 56天
  • 57天
  • 58天
  • 59天
  • 60天
  • 61天
  • 62天
  • 63天
  • 64天
  • 65天
  • 66天
  • 67天
  • 68天
  • 69天
  • 70天
  • 71天
  • 72天
  • 73天
  • 74天
  • 75天
  • 76天
  • 77天
  • 78天
  • 79天
  • 80天
  • 81天
  • 82天
  • 83天
  • 84天
  • 85天
  • 86天
  • 87天
  • 88天
  • 89天
  • 90天
  • 91天
  • 92天
  • 93天
  • 94天
  • 95天
  • 96天
  • 97天
  • 98天
  • 99天
  • 100天
  • 101天
  • 102天
  • 103天
  • 104天
  • 105天
  • 106天
  • 107天
  • 108天
  • 109天
  • 110天
  • 111天
  • 112天
  • 113天
  • 114天
  • 115天
  • 116天
  • 117天
  • 118天
  • 119天
  • 120天
  • 121天
  • 122天
  • 123天
  • 124天
  • 125天
  • 126天
  • 127天
  • 128天
  • 129天
  • 130天
  • 131天
  • 132天
  • 133天
  • 134天
  • 135天
  • 136天
  • 137天
  • 138天
  • 139天
  • 140天
  • 141天
  • 142天
  • 143天
  • 144天
  • 145天
  • 146天
  • 147天
  • 148天
  • 149天
  • 150天
  • 151天
  • 152天
  • 153天
  • 154天
  • 155天
  • 156天
  • 157天
  • 158天
  • 159天
  • 160天
  • 161天
  • 162天
  • 163天
  • 164天
  • 165天
  • 166天
  • 167天
  • 168天
  • 169天
  • 170天
  • 171天
  • 172天
  • 173天
  • 174天
  • 175天
  • 176天
  • 177天
  • 178天
  • 179天
  • 180天
  • 181天
  • 182天
  • 183天
  • 1年多次(单次出行不超过183天)年
  • 1年多次(单次出行不超过366天)年
保费
30.00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境外旅行意外身故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境外旅行意外伤残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参加自驾游而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与主险累计赔付
  • 自驾车意外伤残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参加自驾游而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事故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事故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在乘坐同一类型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前述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以“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事故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事故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在乘坐同一类型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前述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以“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事故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事故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在乘坐同一类型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前述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以“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事故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事故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在乘坐同一类型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前述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附加战争、恐怖活动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恐怖活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不与主险累计赔付
  • 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受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身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主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不扩展承保新冠身故)(含猝死)
  • 医疗费用(意外及突发急性病的门急诊与住院)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符合本条款释义的医院进行治疗,自事故发生或疾病诊断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本附加险保额范围内给付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
  • 救护车车费保险金
    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所附合同中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救护车车费保险金。(不除外大规模疫病
  • 医疗运送和送返
    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保险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遗体/骨灰送返
    8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
    2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保险金
    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旅途中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亲属慰问探访
    1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境外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8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如经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和救援服务机构共同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养,保险公司负责承担酒店房间费用,最多补偿天数和每日费用限额于合同载明。
  • 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
    8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当被保险人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不包括移民)且需要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其返程,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
    8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经最短路径返回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负责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原有机票应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回国并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旅行取消
    3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预定旅行后,因发生合同约定事故之一导致取消该预定的,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且无法退回的旅行费用和为取消旅行实际支出的手续费,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负责赔偿,并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需在预定旅行费用支付后次日二十四点前完成本保险投保
  • 航班起飞延误
    300元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内开始其旅行行程,由于发生合同约定事故造成预定的航班延误时,保险公司按照航班延误的连续时间段在本附加条款保险金额内对应的保险金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航班延误保险金。(每4小时赔偿300元,以保额为限
  • 行李延误
    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境外旅行而托运行李的,其处于运输机构掌控下的托运行李在其所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在保险单载明的时间内未送抵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赔偿。(每8小时赔偿500元,以保额为限
  • 旅行票证损失
    5000元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该附加险所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旅行票证(指护照、旅行交通票据及其他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证件)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旅行票证的重置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重置旅行票证所额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 绑架及非法拘禁
    1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绑架或非法拘禁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单载明的日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实际遭绑架或非法拘禁的天数计算赔偿。(400元/天,30天为限
  • 旅行缩短、中断
    1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的过程中发生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事件,导致被保险人被迫提前结束本次旅行并提前返程或被迫暂时中断本次旅行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保障责任。
  • 行李损失
    2000元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其随身行李因合同约定的原因遗失或意外损坏,保险公司将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行李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每件或每套限额1000元
  • 家庭财产基础损失
    3000元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由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造成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境内常住地的室内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
  • 银行卡、支票盗抢
    10000元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携带的银行卡、支票在旅行期间丢失、遭盗窃、抢劫、抢夺,且因此有非授权人在下列情形中使用被保险人银行卡或支票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赔偿银行卡支票盗抢保险金,且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 个人责任
    30万元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直接损失的,对于依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应向该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宠物责任第三者身故伤残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的家养宠物造成第三者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或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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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保险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其余须知:

  1. 1. 本保险合同中的境外旅游指被保险人以旅游、商务、公务、探亲等为目的,离开其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前往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行为。
  2. 2.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人若在投保本保险后前往境外进行商务、公务行为,则被保人职业类别需要满足《平安财职业分类表2014版》中的1-3类职业,不满足职业类别的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进行赔偿。”平安财职业分类表2014版可通过《平安财职业分类表2014版》查询。
  3. 3. 本保险合同承保常住地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被保险人在临时赴境外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为全球,但不承保前往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最新详细信息以登陆http://baoxian.pingan.com/dangerous_zone/war.shtml的查询结果为准)
  4. 4. 承保年龄为出生后30天至85周岁,以保单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包括疾病及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5. 5. 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6. 6. 本保险合同承保常住地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被保险人在临时赴境外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若被保人拥有多份同一计划保单,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保单视为无效,保费原路退回;若被保人拥有多份不同计划保单,主险意外伤害保额最高的保单视为有效,其余保单视为无效,保费原路退回。
  7. 7. 本保险产品单次最长保险期间以保险计划列明为准,单次出行时长最长为183/366天。
  8. 8. 本保险可承保: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
  9. 9. 本保险合同战争、恐怖活动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责任不与主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责任累计赔付,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责任和自驾游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责任可与主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责任累计赔付。
  10. 10. 本保险产品期限满7天以上(含7天),才可获得签证拒签补偿。
  11. 11. 本保险可赔付被保险人因被使领馆拒签后,实际已支付但无法退还的签证费用,且仅可赔付一次。
  12. 12.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有固定居住地。不承保回原国籍。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的常住地址。
  13. 13.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4. 14.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5. 15. 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订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供应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16. 16. 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被保险人。
  17. 17.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服务电话+86 95511),由保险人或其委托的救援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并安排救援服务。未经保险人和其委托救援服务机构认定的任何救援费用,保险人和其委托救援服务机构不承担赔付责任。
  18. 18. 24小时全球紧急救援电话:+86 95511转9。Globle emergency rescue hotline (24/7): +86-95511-9
  19. 19. 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平安产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12021121316203/ (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主) 017号
附加条款
平安产险附加战争、恐怖活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22021121422563/(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附) 058号
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12021120910133/(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主) 027号
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22021120306483/(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附) 012号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1922022011979393/(平安财险)(备-其他)【2022】(附) 024号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522022011201311/ (平安财险)(备-医疗保险)【2022】(附) 039号
平安产险附加救护车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1922022011979323/(平安财险)(备-其他)【2022】(附) 036号
平安产险附加食物中毒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22021121422533/ (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附) 002号
平安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C款)
平安预定旅行取消费用损失保险条款 C00001731912019122407512/ (平安财险)(备-其他)【2020】(主) 207号
平安个人旅行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C00001731912018031402831/(平安财险)(备-其他)【2018】(主)068号
平安附加境外旅行托运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C00001731922018052316882/(平安财险)(备-其他)【2020】(附) 822号
平安附加境外旅行票证损失保险条款 C00001731922018091112682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条款 C00001732322018053018562/(平安财险)(备-其他)【2020】(附) 804号
平安签证拒签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C00001731912018053004321
平安附加旅行缩短或中断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C00001731922018091112672/(平安财险)(备-其他)【2020】(附) 095号
平安附加境外旅行随身行李损失保险(A款)条款 C00001732122018052301271/ (平安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826号
平安附加境外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C00001732122018053018612/ (平安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802号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银行卡、支票盗抢保险条款 C00001732122018091112712/(平安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102号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C00001730922020050900202/(平安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附) 917号
平安产险家养宠物责任保险条款 C00001730912021080613461/(平安财险)(备-责任保险)【2021】(主) 121号
平安附加调整投保人范围保险条款 C00001731922023101165151/(平安财险)(备-其他)【2024】(附) 053号
平安产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22021120306513/ (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附) 059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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