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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旅行缩短或中断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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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所指“保险事件”是指: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身故。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接受住院治疗。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罹患疾病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
(四)被保险人的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崩塌、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或突发性传染病。
(五)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遭受严重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因第三方犯罪行为遭受严重财产损失,且被公安机关立案。
第三条 保险人可以承保下列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如果被保险人可以从其他保险下获得与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相同的保障,保险人仅负责承担超出其他保险应赔偿的部分。
(一)旅行缩短
被保险人在旅行的过程中发生本附加保险合同第二条中的保险事件,导致被保险人被迫提前结束本次旅行并提前返程的,保险人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按照被保险人原先预定的返程类型和标准,赔偿被保险人返程所支出的额外增加的交通费用。
2.赔偿被保险人已支付给旅行社或酒店等旅游服务商的被保险人未享受且不可退回的除交通费用以外的旅行费用。其中,对于旅行社的旅游团费,该项损失为按日比例计算的扣除交通费用以后的旅游团费,公式为:(旅游团费-往返交通费)×(剩余旅行天数/预订旅行天数)。
(二)旅行中断
被保险人在旅行的过程中发生本附加保险合同第二条中的保险事件,导致被保险人被迫暂时中断本次旅行的,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重新出发、继续进行该次旅行所需的合理必要的额外新增旅行费用,但最高不超过按日比例计算的扣除交通费用以后的未使用的旅游团费。
本条款中的旅行费用指因旅行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仅限往返常住地及旅行目的地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住宿费用,不包括签证费用和体检费用。如果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的,还包括支付给旅行社的服务费。

责任免除
第四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不适用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除外责任,但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一)无保险事件发生仅按照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缩短或中断旅行;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件发生;
(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当知道保险事件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保险金额
第五条 本附加合同项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费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本附加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申请与赔偿
第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保单号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
(二)被保险人正确完整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五)因旅行缩短或中断新增费用的单据原件,旅行社出具的无法退还旅游团费的书面证明文件;
(六)发生保险事件第(一)款的,需提供公安局或其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故证明;发生保险事件第(二)(三)款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明;发生保险事件第(五)款的,需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发生保险事件第(六)款的,需提供当地警方出具的证明;
(七)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八)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事项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一)主保险合同终止;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释义
【家庭成员】在本条款中指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女婿、儿媳、姻亲兄弟姐妹。
【公共交通工具】指具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并合法载客的汽车(包括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等)、船舶(包括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等)、轨道列车(包括火车、地铁、有轨电车、轻轨、磁悬浮列车等)、固定航班飞机等交通工具,不包括用于租赁的车辆和用于观光的空中飞行设施。
【暴动】指多人非法集合进行或威胁进行暴力行动,其目的是破坏社会安宁。
【暴风】指11级或以上的风,即风速达到每秒28.5米或以上,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不包括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
【泥石流】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
【崩塌】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透湿而崩塌。
【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
【严重财产损失】指住宅或家庭财产的全部或超过价值三分之二的部分遭受损坏或损失。
【医疗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若医疗机构处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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