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00
¥380.00
¥520.00
¥720.00
¥78.00
¥10.00
¥1500.00
¥480.00
¥240.00
¥6000.00
特色一
老年人癌症专属产品
特色二
特定恶性肿瘤最高120%赔付
| 投保说明 | 承保年龄 | 50-75周岁(含) | ||||
| 保险期间 | 5年、10年 | |||||
| 交费期间 | 5年、10年 | |||||
| 等待期 | 180天 | |||||
| 犹豫期 | 15天 |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18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但续保后复效的,等待期重新计算),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被保险人已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
| 基本保险金额*50% | 若被保险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18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但续保后复效的,等待期重新计算),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被保险人已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
| 基本保险金额*60% | 若被保险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何一种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 基本保险金额*120% | 若被保险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何一种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 原位癌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5% | 若被保险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 | ||||
| 基本保险金额*30% | 若被保险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 | |||||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身故时所属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 赠送保障 |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 | 1000元/份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与骨折相关的、且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必须且合理的医药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进行补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100元免赔,90%赔付,该保障赠送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 |||
赵女士,55周岁,小学老师,为自己在慧择网投保了一份中新大东方孝安心老年防癌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10年,交费10年,每年交费1138元,合计交费11380元。赵女士在投保后第二年,被初次确诊罹患食管癌,保险公司在确诊日后的第29天,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即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