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择宝贝健康保障自选型计划(国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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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份数: 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1
  • 适用人群: 适合出生满30天-18周岁身体健康者
  • 可选支付方式:

本产品针对出生满30天-18周岁的少年儿童提供意外伤害、重疾、住院医疗、住院津贴等保障,保额可自由选择,灵活搭配,满足您为孩子的保障需求。

您的健康,全家的幸福!2大必保理由:

专为少年儿童定制

覆盖出生满30天-18岁

自选保障灵活投保

保障保额可灵活选择

慧择宝贝健康保障自选型计划(国寿版)
投保说明保障期限1年(自然)
保障内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障说明
意外身故、伤残2-10万元可选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住院医疗1-5万元可选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或特定门诊诊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80%;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0%。)
住院津贴20元-50元/天可选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按照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住院诊疗,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限额9000元。
少儿重大疾病5-10万元可选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三十日后(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内不受前述三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前述三十日的限制。
典型案例
李女士通过慧择网为儿子投保了一份中国人寿的慧择宝贝健康保障自选型计划(国寿版),投保后第36天,李女士的儿子因急性咽喉炎被送至鸡西市人民医院(三级,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共计花费4600元,因入院前李女士致电慧择了解了住院的注意事项,在治疗过程中特别提醒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并保留好所有的医疗单据。最终,经国寿理赔,赔付2610元。
理算经过为:
人民币100元以上-1000元部分,按照50%给付:(1000-100)*50%=450元;
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部分,按照60%给付:(4600-1000)*60%=2160元。
 450+2160=2610元。
慧择提示
1、本产品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重庆、大连、宁波、青岛、上海、深圳、天津、厦门、安徽、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辽宁、江西、江苏、吉林、青海、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浙江、黑龙江省有分支机构,客户从慧择保险网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慧择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2、本产品承保出生满30日-18周岁(含30天和18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儿童及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保障境内。
3、本产品的重疾、疾病等待期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0天;意外保障和所有项目续保均无等待期。
4、本产品不承保先天性及遗传性疾病。病毒性肝炎患者、大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投保本产品需要预约坐席顾问,并提供相应病历资料,最终等待保险公司人工核保结论。
5、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长至合同满期日后90日内。
6、本产品住院医疗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医疗费用级距赔付。
7、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8、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9、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购买本产品在保险期间内必须满足在中国大陆有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且本产品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不承保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治疗。
10、在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就医的均不给予理赔。
11、经慧择网购买的顾客,若发生保险事故,慧择网(热线:4006-366-366)将提供协助理赔服务。
常见问题
1、什么是等待期?
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隐瞒高风险因素而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
2、对医院有要求吗?
指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注意: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3、什么是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开票软件开具、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格式和方式存储和使用的电子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为真实有效的合法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用户维权、保修的有效凭据。目前电子发票只为个人顾客开具,不能用于单位报销使用。
4、用户如何获取电子发票?用户在下单时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后,在未开具前,如顾客想修改发票开具的形式,是否可以?如果选择了电子发票,后来又想要纸质的发票怎么办?
用户保单生效日当天,可登陆慧择网“我的保险箱”,在保险箱页面“我的保单--发票信息”处根据相应识别码验证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系统自动发送,一旦提交申请,无法修改,所以请您下单时谨慎选择填写。电子发票与纸质普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是售后维修、用户维权的有效凭据,个人用户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后无法换取个人抬头的纸质普票,请谨慎选择发票类型。
5、电子发票如何验证?
客户可凭借电子发票上所标示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防伪码通过国税局授权的发票服务平台北京市国家税局网站进行查询验证。
6、保单如何验证?
保单购买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后您可通过010-95519—按1号键人寿保险服务—按2号键人工服务—按2号键业务咨询接通人工服务后,提供个人保险合同号查询保单信息。
索赔指引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您或知情人士立即拨打慧择网客服热线4006-366-366进行报案,便于我们的理赔专员提供相关指引,为方便后期顺利的进行理赔,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拨打中国人寿的服务热线95519进行报案获得相关理赔服务。

一、就诊须知
1、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进行就诊治疗,并使用当地社保医疗范围内的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
2、如遇到急诊情况下,可以到就近的公立医院进行先行处理,医疗单证上必须盖有急诊章,待稳定后请在24小时内转到合同指定的医院。
3、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如需理赔咨询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

二、报案须知
1、出险后,请第一时间向慧择网4006-366-366进行报案或者向中国人寿95519进行报案(一般都是在出险后的24小时内进行报案)。
2、报案内容为出险人的电子保单号、身份证号、出险情况和就医情况以及联系人等信息。
3、报案方式可采用电话报案、网上报案、电子邮件claim@hzins.com等方式进行。

三、申请须知

1、申请理赔时,请您向慧择网咨询理赔需要的资料,索取相关资料文件。
2、通过慧择网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为慧择网客户提供的绿色理赔通道服务,获得慧择网的“理赔无忧”保障。
3、申请理赔方式:快递寄送理赔资料,一般案件通过快递信函申请,来信请在快递单上注明“慧择网客户理赔申请”字样,随信附上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寄送至慧择网或者指定的中国人寿理赔中心。
4、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被保险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以便公司及时进行处理。

四、案件需要的资料指引

所有案件需要的资料:
1、保险理赔申请书、电子保险单;
2、监护人(索赔申请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被保险人与监护人(索赔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证明(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2、如需要委托一名受益人办理,提供受益人委托证明(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3、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需公证处公证,表明本案中都有哪些人有领取理赔款的资格,有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5、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共交通承运人开具证明,或者投保单位开具);
6、如果有送去医院抢救:提供送医院抢救过程中的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申请
1、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2、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共交通承运人开具证明,或者投保单位开具);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1、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检查报告、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
2.对于已经从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3、意外伤害事故证明(适用于意外情况,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共交通承运人开具证明,或者投保单位开具);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1、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等资料;
2、意外伤害事故证明(适用于意外情况,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共交通承运人开具证明,或者投保单位开具);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少儿重疾保险金的申请
1、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历等证明文件;
2、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