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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民保·百万重疾险(免健告)(家庭版)  

披露名 : 众民保·百万重疾险(免健告)

  • 三高、结节首选
  • 百万保额保障
  • 优质增值服务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出生满28天-70周岁(含28天、70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保障期限
1年
购买份数
1份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25万元
更多选择
  • 30万元
  • 35万元
  • 40万元
  • 45万元
  • 50万元
重大疾病特定功能损伤保险金
5万元
轻度疾病保险金
不含 15000元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不含 5万元
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
不含 5万元
保费
57.00 查看银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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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责任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5万元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90天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a)若被保险人未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与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任一项,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b)若被保险人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且所患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未投保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c)若被保险人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且所患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大疾病责任终止,剩余责任继续有效。
    d)若被保险人投保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大疾病责任终止,剩余责任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特定功能损伤保险金
    5万元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90天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因该重大疾病造成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则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特定功能损伤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因该重大疾病造成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功能损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该重大疾病初次确诊后的12个月。
  • (可选)轻度疾病保险金
    0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90天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按照本项保险责任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度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则保险人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3)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终止后,轻度疾病保险金同时终止。
  • (可选)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0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获赔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不同于已给付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未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责任的,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责任后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投保了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责任,但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疾病获赔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后本合同终止。
    4)若被保险人在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含)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可选)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
    0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重度获赔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如选),且被保险人自该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第二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
    2)确诊罹患的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包括以下情形:
    a)与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 
    b)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复发、转移;
    3)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以下情形:
    a)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仍持续;
    注:“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4)若被保险人自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180日(含)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第二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5)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责任终止;
    6)若被保险人未加购第二次重大疾病责任的,给付后本项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2天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本保单生效之日零时起2日(含第2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后投保人申请退保的,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保单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重新投保提示 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不计算等待期。如对重新投保有疑问,可致电众安客服进行咨询。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可为投保人办理重新投保手续。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重要阅读文件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重要提示》《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特别约定》《特定既往情形除外责任表》《重大疾病特定功能损伤的定义》《产品说明书》

其余须知:

  1. 1. 投保人资格: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 2. 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含)。
  3. 3. 被保险人资格: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经配偶父母本人同意)。
  4. 4. 保险期间:1年。
  5. 5. 限购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6. 6. 起保日期: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7. 7. 产品责任保额:
    (1)首次重大疾病责任保额: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35周岁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6周岁至45周岁时最高不超过30万元;46周岁至60周岁时最高不超过20万元;61周岁至70周岁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特定功能损伤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可选)、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可选)及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的保额比例为10:10:3:10:10。
    (3)以上责任的保额限制适用于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本产品或在非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本产品。被保险人在上一张保单期满后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本产品时,保额限制与本产品上一张保单对应责任的保额限制保持一致。
  8. 8. 等待期:本产品首次或非连续投保等待期为90天;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无等待期。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无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 9. 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等待期内确诊的疾病。
    2)责任免除:条款中责任免除约定的内容。
    3)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前已罹患特定既往症或特定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该既往症或特定情形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重大疾病特定功能损伤保险金责任和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如选)。
    4)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前已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投保后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被确诊罹患本产品约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特定功能损伤和轻度疾病(如选),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上述“特定既往症或特定情形”、“同一疾病”释义及对应除外责任详见《特定既往情形除外责任表》(点击可查看)
  10. 10. 增值服务:本产品包含重疾绿色通道服务、重疾多学科会诊服务、重疾院内护工服务、重疾直通车服务、癌症早筛服务、结节综合管理服务(甲状腺结节、肺结节二选一)。结节综合管理服务保单生效后即可使用,其他服务限被保险人本人在等待期后的保险期限内使用。服务电话:952299或1010-9955。增值服务(点击可查看)。
  11. 11. 家庭单用户优享价格规则说明:
    本保险产品针对首次投保或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时多人投保有家庭单用户优享价格:
    a.首次投保时,相较单人投保,同一投保人名下持有众民保·百万重疾险(免健告)保单家庭成员(限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经配偶父母本人同意))及当前订单新增的家庭成员人数之和优享价格;如累计为2人,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5%;如累计为3人,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10%;如累计为4人,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15%;如累计为5人及以上,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20%;
    b.重新投保时,按同一投保人名下持有众民保·百万重疾险(免健告)保单家庭成员人数优享价格,1)如累计为2人,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5%;如累计为3人,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10%;如累计为4人,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15%;如累计为5人及以上,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20%;
    c.家庭单用户优享价格以系统显示为准。
  12. 12. 优选体用户优享价格规则说明:
    本保险产品针对首次投保时有优选体用户优享价格:
    a.首次投保时,新增的被保险人当前持有众民保·百万医疗险的保单价格优享10%;
    b.重新投保时,被保险人当前持有众民保·百万医疗险的保单价格优享10%;
    优选体用户优享价格以系统显示为准。
    如用户投保时同时选择了优选体用户规则及家庭单用户规则(可同时享有),最终销售价格以系统显示为准。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普惠款) C00017932612024121900983/众安发〔2024〕410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如何进行退保或保全?
A您可通过众安保险APP或众安保险小程序(路径:我的-我的保单-保单服务)发起退保或保全服务申请,或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发起退保或保全申请。
Q特定既往情形包含哪些,一般既往症包含哪些?
A本产品特定既往情形详见《特定既往情形除外责任表》(点击可查看)。。列表之外的既往症属于一般既往症。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前未罹患特定既往情形的,保险人承担所有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重大疾病特定功能损伤保险金责任和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如选)。
Q本产品的等待期有多久?
A1)等待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在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2)本产品等期为90天。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本合同约定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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