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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星相守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家庭版)-转保版  

披露名 : 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

  • 均可20年保证续保
  • 可选特需计划
  • 60岁以下免体检
  • 真“0”免赔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1周岁-70周岁(含1周岁、70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查询职业类别
保障期限
1年
是否有社保医疗
是否有等待期
免赔额
0元 1万元 1.5万元 2万元
投保计划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一为普通版;计划二为特需版)
重大疾病康复医疗保险金
不含
重大疾病住院或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
不含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不含
重大疾病补充关爱保险金
不含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不含
缴费类型
一次性
缴费年限
趸交
购买份数
1份
保费
175.00 查看银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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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
  • 保险责任

  • 年免赔额
    可选免赔额0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轻中症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共用免赔额,其他保险责任不适用。上个保单年度无理赔情况下免赔额可下调,每个保单年度免赔额可下调1000元,累计最高下调额度5000元。指定体检费用最高可抵扣下一保单年度1000元(计划一)/2000元(计划二)免赔额。
  • 保证续保期间内总赔付限额
    800万元
  • 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
    400万元
  •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200万元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住院医疗(包括日间住院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条款中所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赔付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未在条款中列出的费用本合同不予承担(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计划一:
    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日费用赔付限额300元
    耐用医疗设备费年累计赔付限额15000元
    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
    计划二:
    床位费日费用赔付限额2500元
    陪床费日费用赔付限额600元
    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特需门诊或病房等
  • 轻中症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200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轻中症疾病住院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条款中所列的费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赔付轻中症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条款中未列出的费用本合同不予承担(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计划一:
    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日费用赔付限额300元
    耐用医疗设备费年累计赔付限额15000元
    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
    计划二:
    床位费日费用赔付限额2500元
    陪床费日费用赔付限额600元
    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特需门诊或病房等
  •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400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条款中所列的费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赔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条款中未列出的费用本合同不予承担(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费赔付比例为100%)。
    计划一:
    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日费用赔付限额300元
    耐用医疗设备费年累计赔付限额15000元
    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限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
    计划二:
    床位费日费用赔付限额2500元
    陪床费日费用赔付限额600元
    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特需门诊或病房等/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限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
  • 恶性肿瘤——重度基因检测费用医疗保险金
    详见合同约定
    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实际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基因检测费用。发生肿瘤基因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受“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限制,但该检测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具有合法有效资质且合法提供基因临床检验服务的基因检测机构内发生(赔付比例为100%)。
    计划一:年限额1500元;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具有合法有效资质且合法提供基因临床检验服务的基因检测机构。
    计划二:年限额3000元;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特需门诊或病房等;具有合法有效资质且合法提供基因临床检验服务的基因检测机构。
  • 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
    详见合同约定
    对于“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轻中症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若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处方中所列药品和医疗器械无法在本次住院医院内获得,被保险人可从院外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满足条款条件的,保险公司分别在各项责任保险金额下赔付。(在“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轻中症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下赔付;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认可的药店赔付比例为100%
  •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1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公司按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赔付限额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确诊发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每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的给付仅限一次。免赔额不适用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保证续保期间内限给付一次,可适用的医疗机构为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 重大疾病康复医疗保险金(可选)
    详见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在首次住院治疗之日起的180日内在本合同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康复科或者保险公司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本次或前述住院相同原因的康复治疗费,保险公司依据条款中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结合补偿原则在重大疾病康复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重大疾病康复医疗保险金。保证续保期间内总赔付限额:与其他责任共享800万元;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年限额2万,门诊次限额500元,住院日限额1000元;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的康复医院、保险公司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康复科普通部)(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 重大疾病住院或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
    详见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按照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重大疾病住院日额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为5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按照如下公式给付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日数×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日额
    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日额为1000元。
    实际住院日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住院日数=出院日期-入院日期。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3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日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30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每个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上述两项住院津贴责任不可兼得,若被保险人发生因重大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则保险公司按照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较高者承担给付责任。
    保证续保期间内总赔付限额:与其他责任共享800万元;
    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
    ①重大疾病住院日额:500元/天;
    ②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日额:1000元/天;两项住院津贴不可兼得,若同时发生以较高者为准。每个保险期间累计赔付日数以90日为限。
    可适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限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
  •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可选)
    详见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重度”或“原位癌”,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治疗所罹患的“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重度”或“原位癌”的且同时满足条款所述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证续保期间内总赔付限额与其他责任共享800万元;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年限额200万元;可适用医疗机构为保险公司认可的药店)(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详见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门急诊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条款中所列的费用,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赔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保证续保期间内总给付限额:计划一:2.5万元;计划二:5万元
    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计划一:1万元;计划二:2万元
    可适用医疗机构:计划一: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计划二: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特需门诊
    单次门急诊免赔额:计划一:200元;计划二:普通部200元;特需门诊600元;单次门急诊同时发生普通部和特需门诊就诊的,单次门急诊免赔额计算一次,以高者为准。
    挂号费和诊察费:计划一:次赔付限额300元;计划二:次赔付限额800元
    中式理疗费:计划一:年累计赔付限额1000元;计划二:年累计赔付限额2000元
    西式理疗费:计划一:年累计赔付限额2000元;计划二:年累计赔付限额4000元
    耐用医疗设备费:计划一:年累计赔付限额1000元;计划二:年累计赔付限额5000元
    中医(不含中式理疗)费用:计划一:年累计赔付限额1000元;计划二:年累计赔付限额2000元
    精神和心理障碍治疗费:计划一和计划二均为年累计次数限额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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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于2017年1月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并在广东省广州市正式开业。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下的“偿付能力信息”栏目(网址:www.fosun-uhi.com)。截至当前,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目前在以下区域设有分支机构: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重庆市。暂未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消费者所在地区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存在服务环节增加、时效相对较长等问题,但不影响保单保障权益。请投保人对此予以确认后再进行投保。
线上服务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已为本产品合同内容变更线上服务开通客户联系方式变更、客户资料变更、保险合同补发、交费方式及交费账号变更、合同效力恢复、犹豫期解除合同等项目;理赔线上服务已开通在线报案、在线理赔申请等项目。其他线上服务项目,您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对尚未开通线上服务的项目,您也可拨打客服热线4006-11-7777进行咨询和办理。
如实告知 请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实进行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与上述告知内容不符,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退保损失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向复星联合健康保险送达:(1)解除合同申请书;(2)本合同/附加合同;(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合同/附加合同的效力至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次日零时或解除合同申请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终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自收到完整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费。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默认提供电子保险合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短信链接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提供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
如您需要提供发票,可在保单犹豫期后,如无犹豫期则为承保日次日。投保人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登录官网(www.fosun-uhi.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险合同及发票查询、验真。
续保提示 本合同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自投保人首次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算。
(一)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续保
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人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投保人申请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续保后的保险合同自上一个保单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证续保期间内,除下列情形外,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投保人在下列任一情形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据“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投保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3)投保人在本合同所指的“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公司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赔付的本合同保险金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总赔付限额。
(二)保证续保期间届满的续保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仍在售,投保人想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投保人按前述约定提出投保申请的,视为投保人申请续保,保险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新续保的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99周岁;
(3)未通过续保审核;
(4)本合同已解除。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文件: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文件《投保须知书》、《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 (费率可调)(互联网)产品说明书》、《复星联合附加优选一号长期门急诊医疗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 》、《自动续保须知》、《人身投保提示书(全国版》、《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重庆版)》《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 (费率可调)(互联网)免责条款》、《复星联合附加优选一号长期门急诊医疗保险(互联网)免责条款》。
  2. 2. 指定医疗机构清单和特定药品清单:《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医疗机构清单(点击可查看)》、《复星联合附加优选一号长期门急诊医疗保险(互联网)-医疗机构清单(点击可查看)》、《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特定药品清单(点击可查看)》。
  3. 3. 投保人资格
    (1)投保人应为18周岁(含)-7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女婿、媳妇。
  4. 4. 被保险人资格
    (1)首次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应在1周岁(含)至70周岁(含)之间;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应不超过99岁。
    (2)根据《复星联合健康职业分类表(2020版)》,被保险人的“重疾/医疗”职业类别应为1-4类,0类、5类、6类职业不可投保本产品。
    (3)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并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
    (4)50岁及以上被保险人,需通过国家医保局页面授权保险公司查询该被保险人个人医保信息。
  5. 5. 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产品基本特性
    (1)保险期间:一年,保证续保期间20年;
    (2)缴费期间:趸交(一次性交清);
    (3)犹豫期:15天;
    (4)本产品支持个人单或者家庭单形式投保。保单生效后、保证续保期间内,不支持将两张或多张个人单合并为家庭单。
  6. 6. 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责任与计划
    (1)保险责任
    A、必选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轻中症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基因检测费用医疗保险金、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
    B、可选责任包括:重大疾病康复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或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C、可选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是否投保。
    (2)保险计划
    A、本产品根据可适用医疗机构是否包含特需门诊或病房的不同,区分为两个计划。各计划保障详情以条款后附《保险计划表》内容为准。
    B、家庭单不同被保险人可选择投保不同计划。
    (3)保单年免赔额
    A、首次投保时年免赔额选择:本产品提供0元、10,000元、15,000元以及20,000元四档免赔额供投保人首次投保时选择。保单免赔额选定后,保证续保期间内不支持变更;
    B、免赔额责任共用:本合同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轻中症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共用首次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其余责任无免赔额。
    C、免赔额被保险人共用:家庭单所有被保险人共用免赔额;
    D、年免赔额下调规则:上一年度保单所有被保险人均未发生理赔,满足条款“2.6免赔额”约定下调情形的,续保时保单免赔额较上一年度保单免赔额下调1,000元。连续多年无理赔情况下免赔额累计下调累计额度最高为5,000元。
    E、年免赔额恢复:上一年度保单有被保险人发生理赔,则下一年度保单的免赔额恢复至首次投保时免赔额,且不再调整。
  7. 7. 复星联合附加优选一号长期门急诊医疗保险(互联网)产品基本特性
    (1)保险期间:一年,保证续保期间3年;
    (2)缴费期间:趸交(一次性交清);
    (3)犹豫期:15天;
    (4)搭配主险:本产品不支持单独投保,需搭配主险“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产品同时投保。
  8. 8. 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保险期间届满时的续保规则
    1、续保申请期限
    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应在上一保险合同届满日前30日至届满日后60日内向公司提出续保申请。超出上述期限的,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申请,投保人应重新申请投保。
    2、不可续保情形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停售;
    (2)被保险人年龄已满99周岁;
    (3)未通过续保审核。
    3、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情形
    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投保人在下列任一情形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1)投保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在任一保险期间结束后60日内,未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3)保险公司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的保险金总限额;
    (4)申请将计划一变更为计划二;
    (5)增加“重大疾病补充关爱保险金”可选责任;
    (6)上一年度保单于保险期间届满前已终止。
  9. 9. 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续保方式
    (1)本产品续保方式,包括自动续保,其它可续保方式在开放后通知。
    (2)续保方式的选择:续保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或者在承保后通过保全项目“自动续保选择权”变更续保方式。
    (3)选择自动续保方式续保的,投保人需提供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并授权保险公司在保单生效对应日,自该账户自动扣取续保保费,扣费成功则自动签发新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未扣费成功的,保险公司将在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持续扣款直至扣款成功或者新续保合同交费期截止。
    (4)新续保合同交费期结束仍未扣费成功,或者投保人已通过保全项目“自动续保选择权”将“是否自动续保”改为“否”,且投保人未在新续保合同交费期结束前在续保平台自主提交续保申请并完成保费支付的,则按照第3(2)条规定,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
    (5)续保时按照被保险人续保当时年龄对应费率计算保费。
    (6)同时投保附加险的,如续保时附加合同仍满足约定续保条件的,则保险公司将同时扣取主险+附加险合计应交保费,如金额不足则主险、附加险均无法缴费成功。
    可选责任的续保:保证续保期间内已发生过重大疾病补充关爱保险金给付,则续保时不可再投保“重大疾病补充关爱保险金”责任。
  10. 10. 份数限制: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同类型产品仅可投保一份。
  11. 11. 复星联合附加优选一号长期门急诊医疗保险(互联网)责任与计划
    (1)本产品提供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责任;
    (2)本产品有两个计划,计划详情请见产品条款附表一。

    保证续保期间内总给付限额

    2.5万

    5万

    保险计划

    计划一

    计划二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年限额1万元

    年限额2万元

    可适用医疗机构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特需门诊

    单次门急诊免赔额

    200元

    普通部-200元

    特需门诊-600元

    (3)附加险选择的计划所适用的医疗机构应与主险保持一致。

    主险计划

    计划一

    计划二

    可搭配附加险计划

    计划一

    计划二

  12. 12. 复星联合附加优选一号长期门急诊医疗保险(互联网)保险期间届满时的续保规则
    附加合同需与主险合同同时提交续保申请。如续保方式为自动续保,且本附加合同仍满足本产品条款约定续保条件的,则保险公司将同时扣取主险+附加险合计应交保费,如金额不足则主、附险均无法缴费成功。
  13. 13. 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转保规则
    持有同业公司上一年度医疗类型产品保单的投保人,若被保险人年龄符合本产品首次投保年龄范围,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保本产品。具体规则如下:
    1、申请转保期限:上一年度医疗保险产品保险合同届满日前30日至届满后30日内,投保人可申请转保本产品。
    2、转保核保:申请转保时,投保人应提供上一年度保单所属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名称、保单号以及保险期间,并正常进行健康告知,经公司审核通过。
    3、转保生效日期:上一保单到期前30天内来投保,起保日期是上一年保单到期日次日;上一保单到期后的宽限期30天内来投保,起保日是投保日次日零时。
    4、转保优待
    转保时选择投保责任中不包含“重大疾病补充关爱保险金”,且经公司审核同意的转保的保单,享有免等待期优待
    享有转保优待的保险合同中应约定:“本合同为转保合同,在投保人提交与投保时提供的上一年度保单信息一致的保险凭证后,可享有免等待期优待。”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4〕医疗保险034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5〕29号
附加条款
复星联合附加优选一号长期门急诊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4〕医疗保险035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5〕30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这款产品的体检抵扣免赔额规则是什么?
Aa、客户无论生病与否去指定医院做条款列明的指定项目体检,均可以抵扣免赔额,假设客户的体检项目中,仅部分项目在条款列明的指定项目中,则按照发票科目按照条款列明的制定项目进行相应的抵扣,未在条款列明的项目不参与抵扣。
b、客户去指定医院的体检中心做体检套餐,体检套餐的费用清单可以拆分出项目的,条款列明的指定项目可以抵扣免赔;如体检套餐的费用清单不能拆分项目价格明细,则不能抵扣。
医疗机构以及可抵扣的体检项目如条款释义,如下: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清单可登陆保险公司官网或致电查询相关信息),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除另有约定外,位于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公立医院;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5)以上机构中的特需门诊或病房(包含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是否开放视具体保险计划而定。
指定项目
(1)男性项目:胸部CT、肝脏超声检查、甲胎蛋白检验、胃肠镜检查;
(2)女性项目:胸部CT、肝脏超声检查、甲胎蛋白检验、胃肠镜检查、乳腺钼靶X线摄影检查、乳腺超声检查、TCT检查、HPV检查。
:一旦客户发生过理赔,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免赔额将恢复为首次投保所确定的免赔额。体检费用也不能抵扣免赔额,后续各保单年度都不能抵扣。
Q这款产品的社保身份投保的就医赔付比例为?
A当客户投保计划二(特需版)选择有社保医疗身份投保,实际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特需部就医:
(1)因医院原因不支持使用“医保身份”挂号及就医,客户只能选择自费就医,在特需部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为自费,那本次特需住院客户的报销比例是60%;
(2)客户使用“医保身份”挂号及就医,但“医保统筹”报销金额为0,那本次特需住院客户的报销比例是60%;
客户使用“医保身份”挂号及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仅有部分费用(例如药品费)走“医保统筹”报销,剩余部分全部自费;那本次特需住院客户的报销比例是会按照每张账单的属性得出赔付比例。
Q家庭单是否支持中途增加或者减少被保险人?
A不支持中途或者续保时加人,但考虑到特殊情况(例如:离异,身故等)支持减人。注:犹豫期内只能申请整单退保,不支持减人。如果有新生儿,需另外投保。保单生效后、保证续保期间内,不支持将两张或多张个人单合并为家庭单。
Q这款产品的免赔额以及计划续保时可以调整吗?
A本产品保单免赔额首次选定后,后期续保不支持调整,除非是无理赔自动调整。
本产品支持续保换计划二为计划一。如果计划一变为计划二,则视为新投,需要客户重新健告,且有等待期,费率依据有等待期费率实施。
Q附加门急诊责任,如已过保证续保期,第4年如何续保?续保后是否仍有新的3年保证续保期?保证续保的时候附加门急诊责任是否能调整?
A第4年需要重新投保,是否续保视当时产品情况而定。
附加门急诊责任,在保证续保的时候可以取消,但是无法新增。新增视为重新投保,需要重新健告,且有等待期。
Q具体的医院清单及药品清单,保司官网查询的路径是?
A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网www.fosun-uhi.com→保单服务→指定医院及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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