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于2017年1月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并在广东省广州市正式开业。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下的“偿付能力信息”栏目(网址:www.fosun-uhi.com)。截至当前,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目前在以下区域设有分支机构: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重庆市。暂未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消费者所在地区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存在服务环节增加、时效相对较长等问题,但不影响保单保障权益。请投保人对此予以确认后再进行投保。 |
线上服务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已为本产品合同内容变更线上服务开通客户联系方式变更、客户资料变更、保险合同补发、交费方式及交费账号变更、合同效力恢复、犹豫期解除合同等项目;理赔线上服务已开通在线报案、在线理赔申请等项目。其他线上服务项目,您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对尚未开通线上服务的项目,您也可拨打客服热线4006-11-7777进行咨询和办理。 |
如实告知 | 请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实进行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与上述告知内容不符,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
退保损失 |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向复星联合健康保险送达:(1)解除合同申请书;(2)本合同/附加合同;(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合同/附加合同的效力至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次日零时或解除合同申请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终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自收到完整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费。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默认提供电子保险合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短信链接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提供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 如您需要提供发票,可在保单犹豫期后,如无犹豫期则为承保日次日。投保人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登录官网(www.fosun-uhi.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险合同及发票查询、验真。 |
续保提示 | 本合同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自投保人首次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算。 (一)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续保 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人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投保人申请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续保后的保险合同自上一个保单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证续保期间内,除下列情形外,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投保人在下列任一情形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据“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投保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3)投保人在本合同所指的“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公司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赔付的本合同保险金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总赔付限额。 (二)保证续保期间届满的续保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仍在售,投保人想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投保人按前述约定提出投保申请的,视为投保人申请续保,保险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续保,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新续保的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99周岁; (3)未通过续保审核; (4)本合同已解除。 |
其余须知:
保证续保期间内总给付限额 |
2.5万元 |
5万元 |
保险计划 |
计划一 |
计划二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年限额1万元 |
年限额2万元 |
可适用医疗机构 |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 |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特需门诊 |
单次门急诊免赔额 |
200元 |
普通部-200元 特需门诊-600元 |
主险计划 |
计划一 |
计划二 |
可搭配附加险计划 |
计划一 |
计划二 |
主条款 | |
复星联合优选一号长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条款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4〕医疗保险034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5〕29号 |
附加条款 | |
复星联合附加优选一号长期门急诊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4〕医疗保险035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5〕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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