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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金医保2号百万医疗险  

披露名 : 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出生满28天(含)-60周岁(含)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查询职业类别 投保人0-6类,被保险人1-4类
保障期限
1年
是否有医保
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不含
0免赔医疗保险金
不含
特定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不含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不含
轻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不含
特定疾病及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不投保
失能收入给付期限
不投保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不投保
保费
837.00/年 查看银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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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责任

  • 一般医疗保险金
    200万元
    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其中,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若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就诊时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则给付比例为60%;其他情形下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 轻中症疾病医疗保险金
    200万元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轻中症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轻中症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轻中症疾病医疗保险金。其中,轻中症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若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就诊时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则给付比例为60%;其他情形下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400万元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部分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若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就诊时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则给付比例为60%;其他情形下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100%。
  •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1万元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1万元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证续保期间内,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可选)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200万元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重度”或原位癌,对于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重度”或原位癌而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使用特定药品须同时满足的条件详见《保险条款》“2.5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描述。该责任项下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 (可选)0免赔医疗保险金
    5000元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中症疾病(一种或多种),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轻中症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轻中症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轻中症疾病医疗保险金。其中一般医疗费用和轻中症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若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就诊时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则给付比例为30%;其他情形下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为50%。
  • (可选)特定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10万元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的同时,按特定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特定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可选)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200元/天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按照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200元/天。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30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每个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以60日为限。
  • (可选)轻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1万元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1万元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1万元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各以一次为限。若申请轻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将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不再给付轻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可选)特定疾病及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5000元/月或10000元/月
    首年可投保年龄为16-55周岁,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满足如下及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条件之一,且被保险人生存的,保险公司在每月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及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且因该特定疾病首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该特定疾病所对应的失能状态要求;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并首次达到意外伤害失能状态,即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伤残鉴定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达到第1至3级伤残。本合同自被保险人首次满足特定疾病及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之日起终止。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再给付特定疾病及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1)特定疾病及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达到“2.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最高给付期限”中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
    (2)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且达到失能状态要求,或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意外伤残第1至3级伤残,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种疾病导致的失能状态或一种伤残等级给付特定疾病及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 (可选)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5000元/月或10000元/月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且因该疾病首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该疾病所对应的失能状态要求,则被保险人首次满足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且被保险人生存的,保险公司将在每月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首次达到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状态要求之日起终止。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再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1)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达到“2.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最高给付期限”中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2)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且达到失能状态要求,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疾病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本合同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为限,保险公司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指被保险人首次满足特定疾病及意外伤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或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若投保可选部分)给付条件的时间。
  • 核心主险年免赔额
    支持无理赔递减
    免赔额:是指一个保险期间内,由同一保单中同时投保本产品(无论一人投保或者多人同时投保)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且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合同一般医疗保险金和轻中症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免赔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无理赔免赔额递减:首次投保时,本合同一般医疗保险金和轻中症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万元。保险期间届满续保时,若同一保单中同时投保本产品的被保险人均未发生本合同理赔,则下一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轻中症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下调1000元,即免赔额为9000元。后续保险期间以此类推。若保险合同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轻中症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已下调至7000元,则不再继续下调。若某一保险期间届满续保时同一保单中同时投保本产品的被保险人(无论一人或者多人)已发生过本合同理赔,则下一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轻中症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将恢复为1万元,且不再调整。
  • 保证续保期间
    20年
    本合同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自您首次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计算。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您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交纳保险费后,续保后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内,除下列情形外,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若发生三款产品保险条款2.2中约定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您在三款产品保险条款2.2中约定任一情形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您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您的投保申请,您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 年度保险金额
    400万元
  • 保证续保期间内给付总限额
    800万元
  • 医院范围
    按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的医院范围为: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干部病房、贵宾医疗部、外宾医疗部和VIP部)。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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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 销售,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投保咨询、报案索赔、批改退保全流程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是保证续保产品,首期保费和续保保费由保险公司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登录“人保寿险E服务”公众号、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对电子保险合同进行验真。
本产品支持电子发票,通过关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官微“人保寿险E服务”可申请下载电子发票。
续保提示 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自您首次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算。
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申请续保,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交纳保险费后,续保后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
本产品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费率可能调整。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接受您续保本产品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新续保合同交费期。
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是“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的可选责任,保险期间与其一致。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90日,人保寿险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该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人保寿险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均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
(2)您续保本合同的。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文件:《产品说明书》《免责条款》《投保须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和授权》《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特别提示》《理赔服务指引》《增值服务介绍》《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清单》《健康告知》
  2. 2.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含)-60周岁(含),其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可选)投保年龄支持16周岁(含)-55周岁(含)。
  3. 3. 投保份数: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组合每位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人保寿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4. 4. 医疗机构: 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若人保寿险有指定,则指人保寿险指定的医院。
    指定药店:可点击《附件》查看。
    药品清单:可点击《附件》查看。
  5. 5. 费率调整: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费率可能发生调整。
  6. 6. 增值服务:本产品投保即可享有健康管理服务,详细内容请点击健康管理服务手册。(可点击查看)
  7. 7. 本产品为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自您首次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算。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仍在售,您想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您按前述约定提出投保申请的,视为续保,保险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续保,您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新续保的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并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1)本产品已停售;
    (2)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100周岁;
    (3)未通过续保审核。
    您提出续保申请,人保寿险不接受续保的,人保寿险会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您。
  8. 8. 无理赔优惠:前三年无理赔,每年递减1000元免赔额
    家庭单共享1万免赔额(前三年无理赔每年递减1000元,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即家庭单均未有理赔才可降低免赔额,有一人理赔,恢复1万)
  9. 9. 家庭单折扣:核心主险2人95折、3人9折,4人及以上85折;其中零免赔小额住院医疗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不享受家庭单折扣;
  10. 10. 覆盖医院:中国大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
  11. 11. 保额限制:年度保额限400万,保证续保期内限800万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条款 人保寿险[2024]医疗保险039号 /人保寿险发〔2024〕560号
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人保寿险[202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041号/人保寿险发〔2024〕560号
附加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条款 人保寿险[2024]医疗保险040号/人保寿险发〔2024〕560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产品支持线下理赔吗?
A可以进行线下邮寄材料审核,具体流程如下:1.请致电95518转寿险进行电话报案,报案成功会有报案号短信通知;2.保司会在5个工作日内致电报案客户讲解所需邮寄材料及地址等信息。
Q被保险人年龄是怎么限制的?
A其中,两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首次投保年龄为16-55周岁(含),续保年龄最高为74周岁(含);其余责任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含)-60周岁(含),续保年龄最高为99周岁(含)。
Q家庭单的400万保额是共享的吗?
A您好,对于家庭保单,每位家庭成员均独立享有400万元的年度保险金额和800万元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给付总限额。
Q如何申请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
A1.申请特药时请一并提交医疗责任理赔申请;待理赔申请成功后方可正式提交特药服务申请审核; 2.特药的使用规则并非理赔报销规则,而是由客户提交材料(个人信息、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与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药品处方及其他医学材料),经保司及特药服务商审核通过后,客户持保司提供的购药凭证到指定药店领取药品。
Q这款产品是否保证续保?续保是否受理赔影响?这款产品费率可调如何理解?
A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20年内续保不受理赔影响。 本合同是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合同,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的保险费率可能会调整。 若调整了本合同的保险费率,您续保本合同时,须自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收取支付保险费,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 首次保险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本保险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 3 年, 每次保险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短于 1 年。每次保险费率调整不超过调整前费率的 30%。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费率组别(包括年龄、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率分组条件)的被保险人,不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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