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海南、青海、宁夏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在保险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不影响理赔,但后续在保险公司的柜面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支持在线【咨询、查询、投保、退保】服务,您可通过销售渠道进服务咨询与投保办理。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您实际支付的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合同;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保费支付方式:本合同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收取,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本产品支持线上支付,续期保费可通过首次投保时预留的银行账号进行自动扣费。 保单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电子保单下载地址及密码,您可查询并获得电子保单,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您可至太平人寿网上营业厅,注册并登录后,在“电子账单”-“增值税电子发票”模块查询并下载电子发票。网上营业厅地址:http://life.cntaiping.com/eservice。 |
续期提示 | 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
其余须知:
年龄 | 0-40周岁 | 41-55周岁 | 大于等于56周岁 |
总保费(万元) | 300 | 200 | 100 |
主条款 | |
太平金多多两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太平人寿[2024]两全保险060号/太平寿〔2024〕3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