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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妈咪保贝爱常在少儿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  

披露名 : 复星联合妈咪保贝爱常在少儿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

  • 销售区域扩展全国
  • 赔付次数更多
  • 保险+服务精准闭环

投保人出生日期
年龄≥20周岁且年交缴费期满时不能超过70周岁
投保人性别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出生满28天-17周岁(含28天、17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查询职业类别
投保地区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市辖区
  • 市辖区
保障期限
至70岁 30年 终身
缴费类型
一次性 年交
缴费年限
5年 10年 15年 20年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不含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
不含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不含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不含
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
不含
疾病关爱保险金(前10年)
不含
重大疾病或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不含
少儿意外医疗保险金
不含
附加妈咪保贝爱常在关爱金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
不含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
不含
附加投保人豁免缴费年限
不投保
基本保额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25万元 30万元
更多选择
  • 35万元
  • 40万元
  • 45万元
  • 50万元
  • 55万元
  • 60万元
  • 65万元
  • 70万元
  • 75万元
  • 80万元
保费
157.00/年 查看现金价值演示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基本保险金额
    10万元
  • (135种)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基本保额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100%基本保额
    给付后,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如投保人未选择可选责任,在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后,本合同终止。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30种)中度疾病保险金
    60%基本保额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60%基本保额
    每种中度疾病只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责任终止,轻度疾病和中度疾病合并累计给付6次为限。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50种)轻度疾病保险金
    30%基本保额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30%基本保额
    每种轻度疾病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责任终止,轻度疾病和中度疾病合并累计给付6次为限。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20种)少儿特定疾病和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一)20种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100%基本保额,本项责任终止。
    (二)20种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罕见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200%基本保额,本项责任终止。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大疾病的,豁免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各期的期交保费。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100%基本保额*1次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且已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的,给付100%基本保额,本项保险责任终止,给付一次为限。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少儿重度孤独症关爱保险金
    30%基本保额*1次
    仅向投保年龄为0周岁及1周岁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责任。
    年满3周岁且未满7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度孤独症,给付30%基本保额,本项保险责任终止,给付以一次为限。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特定疾病移植治疗额外给付保险金
    80%基本保额*1次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于等待期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脑恶性肿瘤”五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因治疗该五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而达到了“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重大疾病标准,给付80%基本保额,本项保险责任终止,给付以一次为限。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严重脊柱侧弯矫正手术关爱保险金
    10%基本保额*1次
    被保险人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前,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严重脊柱侧弯,并接受脊柱侧弯矫正手术的,给付10%基本保额,本项责任终止,给付以一次为限。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严重少儿心理疾病保险金
    10%基本保额*1次
    被保险人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前,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严重抑郁症,并因严重抑郁症于730天内入住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房超过30天,给付10%基本保额,本项责任终止,给付以一次为限。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未满18周岁: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已满18周岁:100%基本保额。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可选)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未满18周岁: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已满18周岁:100%基本保额。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可选)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1)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或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初次确认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首次重大疾病不是恶性肿瘤——重度,给付120%保险金额,给付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2)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已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或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确认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前两次重大疾病均不是恶性肿瘤——重度,给付140%保险金额,给付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3)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已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或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确认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前三次重大疾病均不是恶性肿瘤——重度,给付160%保险金额,给付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4)少儿特定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已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前述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时,所对应的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100%基本保额,该一种或多种少儿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当给付次数达到2次时,少儿特定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
    (5)少儿罕见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已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前述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时,所对应的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罕见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200%基本保额,该一种或多种少儿罕见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当给付次数达到2次时,少儿罕见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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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选)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
    40%/50%/30%基本保额
    (1)首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
    情景一:于等待期180天后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前述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给付40%基本保额。
    情景二:因意外或于等待期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疾,且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40%基本保额。
    给付一次为限,给付后首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
    (2)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
    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后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50%基本保额,每次间隔不少于365天,给付后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
    (3)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
    自第二次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后,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的,给付30%基本保额,每次间隔不少于365天,给付后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可选)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
    按合同约定
    此责任仅适用于保障终身或保障至70周岁的计划。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分别给付10%/30%/100%基本保额。每项疾病关爱保险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注:前10年和60周岁前责任二选一,不可多选)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可选)疾病关爱保险金(前10年)
    按合同约定
    此责任仅适用于保障30年的计划。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分别给付10%/30%/80%基本保额。每项疾病关爱保险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注:前10年和60周岁前责任二选一,不可多选)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可选)重大疾病或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重疾/中症/轻症住院,疾病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90天为限),累计给付达到9万元时,该项责任终止。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可选)少儿意外医疗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满25周岁(不含25周岁生日)前,因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包含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治疗而发生必需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其所获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费用补偿;
    (2)被保险人就诊时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按100%进行给付;
    (3)若被保险人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按60%进行给付;
    (4)被保险人因就诊的医疗机构无法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而未进行结算的,按100%进行给付。
    每个保单年度给付限额以1万元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9万元时,本项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满25周岁(含25周岁生日)后,不承担少儿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可选)附加妈咪保贝爱常在关爱金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
    按合同约定
    1、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1)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且70周岁以前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身故;
    (2)被保险人在投保人确诊以上情况之后,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分别给付100%/60%/30%基本保额,每项责任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
    如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在投保人确诊以上情况之前确诊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不给付该项责任。
    2、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的,豁免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各期的期交保费。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 (可选)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
    豁免后期保费
    投保人身故、全残或确诊///疾病终末期,豁免后续剩余未交保费。

    展开详情(点击可查看条款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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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18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于2017年1月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并在广东省广州市正式开业。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下的“偿付能力信息”栏目(网址:www.fosun-uhi.com)。截至当前,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目前在以下区域设有分支机构: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重庆市。暂未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消费者所在地区我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存在服务环节增加、时效相对较长等问题,但不影响保单保障权益。请投保人对此予以确认后再进行投保。
线上服务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已为本产品合同内容变更线上服务开通客户联系方式变更、客户资料变更、保险合同补发、交费方式及交费账号变更、合同效力恢复、犹豫期解除合同等项目;理赔线上服务已开通在线报案、在线理赔申请等项目。其他线上服务项目,您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对尚未开通线上服务的项目,您也可拨打客服热线4006-11-7777进行咨询和办理。
如实告知 请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实进行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与上述告知内容不符,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退保损失 主险合同/附加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当向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提供下列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2)主险合同/附加合同;(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主险合同/附加合同的效力至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次日零时或解除合同申请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终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自收到完整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首期和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默认提供电子保险合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短信链接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提供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您需要提供发票,可在保单犹豫期后,如无犹豫期则为承保日次日。投保人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登录官网(www.fosun-uhi.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险合同及发票查询、验真。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材料:请您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以下材料《产品说明书(三合一)》《投保须知(三合一)》《免责说明(三合一)》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重庆线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全国线上)《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2. 2. 被保险人要求:
    (1)被保险人为在中国大陆长期居住或生活的人员;
    (2)被保险人年龄:28天-17周岁;
    (3)被保险人职业等级,应为《复星联合健康职业分类表(2020版)》“重疾/医疗”类别中的1-4类。0类、5类、6类职业不可投保本产品。
  3. 3. 投保人要求:
    (1)投保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20周岁且年交缴费期满时不能超过70周岁;若投保附加关爱金和投保人豁免险,投保人年龄为20-50周岁之间;
    (3)投保人仅限被保险人的父母。
    (4)个人税收居民身份为“仅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4. 4. 保险期间:保30年、保至70岁、保至终身。选择保险期间保30年,不能选择交费期间29年交。
  5. 5. 交费期间:
    主险可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29年交。
    附加豁免险可选择:4年交、9年交、14年交、19年交、28年交。
    附加关爱金可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29年交。
  6. 6. 保险责任及保险计划:
    本产品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分设计划如下:

    保险责任/计划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度疾病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

     

    少儿特定疾病和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疾病豁免保险费

     

    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少儿重度孤独症关爱保险金

     

    特定疾病移植治疗额外给付保险金

     

    严重脊柱侧弯矫正手术关爱保险金

     

    严重少儿心理疾病保险金

     

    疾病关爱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少儿意外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或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

    住院津贴保险金

     

     

     

     

     

     

     

     

     

     

     

     

     

     

     

     

    注:上表中标黑粗体的,前十个责任为必选责任,非粗体的为可选责任。
    上表计划中,计划1-16可任选其一投保,计划17可选择投保,如投保该计划则需搭配计划1-16之一同时投保。
  7. 7. 本产品可在投保时选择是否搭配以下附加险投保:
    (1)复星联合附加妈咪保贝爱常在关爱金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
    (2)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
    投保人可选择仅搭配附加险(2)投保,或者选择附加险(1)和(2)同时投保。不支持仅选择搭配附加险(1)投保。
  8. 8. 最低保额、保费要求:本产品基本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00元,且须为1,000的整数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该保险金额以及按照累计系数计算所得的对应的风险保险金额作为本规则判断相关限额的对象。
  9. 9. 最高保额限制:若投保附加关爱金需参与重疾基本保额和风险保额的累计

    被保险人身份证地区类别

    累计重疾基本保额上限

    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上限

    A类

    80万

    200万

    B类

    70万

    175

    C类

    50万

    125万

    注:
    1、累计基本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为既往投保与本次投保的重疾险保额之和。
    2、地区类别,按照被保险人身份证地区码所属省份进行分类:
    A类地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重庆、四川
    B类地区:除A类、C类外的其他地区
    C类地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
  10. 10. 风险保额累计:
    (1)身故风险保额
    未选择投保可选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的,不计入身故风险保额;
    选择投保可选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的:
    被保险人18岁(不含)以前,不累计身故风险保额;
    18岁及之后按1倍基本保险金额计入身故风险保额。
    (2)累计重疾风险保额
    本产品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所投保保险责任对应责任的系数和,必选责任系数1.5、可选责任按下表对应系数,计入重疾风险保额。
    可选责任风险系数对应如下表:

    责任名称

    重疾风险系数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0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0.2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

    0.3

    疾病关爱保险金

    0.5

    重大疾病或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0

    少儿意外医疗保险金

    0

  11. 11. 可选责任:
    (1)少儿意外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或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需同时投保;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需同时投保;
    (3)附加关爱金必须和附加投保人豁免险同时投保.
  12. 12. 增值服务:同一个投保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投保生效的保障类保单,趸交/期交保费在1万元以上可享一星服务,投保生效后一年内使用完,更多的服务标准可参考《增值服务使用手册》(点击附件可查看)
    相关折标标准和档位分布:

    权益大类

    权益项目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健康促进

    24小时健康监测服务

    特色体检(家庭共享)

    黄金套餐1次

    铂金套餐1次

    钻石套餐1次

    就医协助

    专家门诊预约

    1次

    1次

    1次

    2次

    3次

    就医陪诊

    1次

    1次

    2次

    3次

    名医点诊

    1次

    1次

    2次

    检查加速

    1次

    1次

    住院加速

    1次

    居家护理

    居家日间护理

    1次

    1次

    1次

    2次

    3次

    住院护工

    1次

    1次

    1次

    1次

    出院交通安排陪护

    1次

    1次

    1次

    院后居家康复指导

    1次

    1次

    上门居家康护服务

    1次


    对应的保费折标按照如下要求:

    折标保费=个险产品首年保费*折标系数(如下表)

    险种类型

    缴别

    折标系数

    规模类业务

    趸交

    0.1

    期交

    0.5

    保障类业务

    /

    1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复星联合妈咪保贝爱常在少儿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4〕疾病保险038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4〕482号
附加条款
复星联合附加妈咪保贝爱常在关爱金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4〕疾病保险039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4〕483号
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4〕疾病保险040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4〕484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投保人豁免是否对投保人健康有要求?
A增加投保人豁免时,投保人需符合投保人豁免险健康告知。
Q哪些证件可以投保?
A支持身份证、户口本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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