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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医保长期医疗险(好医好药版)——个人版  

披露名 : 蓝医保长期医疗险(好医好药版)

  • 好医好药好服务
  • 外购药械100%赔付
  • 三甲名医随心约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出生满30天-70周岁(含30天、70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查询职业类别 不接受5、6类及特定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具体参见《高危职业表》)
保障期限
1年
是否有医保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
不含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不含
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
不含
购买份数
1份
保费
881.00/年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保障区域
    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
  • 等待期
    90天(意外无等待期)、门诊等待期30天
  • 医院范围
    按合同约定
    长期B款和门急诊C款的医院指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指定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特需责任的医院指上述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部。
  • 免赔额
    按合同约定
    长期B款医疗1万(家庭共享1万元)《免赔额递减规则》(点击可查看);特需医疗1万,门急诊C款线下门急诊免赔额100元。
  • 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
    400万元
  • 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限额
    800万元
  • 一般医疗保险金
    20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干部病房,下同)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包括:(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1万元免赔额;
    4、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5、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见本合同附表保险计划表;
    6、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同一保险事故,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赔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外两项保险金不再赔付。
  • (55种)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20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约定的,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干部病房,下同)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包括:(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1万元免赔额;
    4、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5、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见本合同附表保险计划表;
    6、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同一保险事故,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赔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外两项保险金不再赔付
  • (1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40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约定的,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干部病房,下同)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重大疾病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
    2、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1万元免赔额;
    3、医疗费用包括:(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4、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5、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见本合同附表保险计划表;
    6、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同一保险事故,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赔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外两项保险金不再赔付。
  • 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40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9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在指定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2、若被保险人未实际接受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指定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3、赔付比例为100%;
    4、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见本合同附表保险计划表。
  •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20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9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重度和恶性肿瘤——轻度,下同),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所发生的满足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
    2、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被保险人在购买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特定药品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60%;
    3、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见本合同附表保险计划表。

  • 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
    10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购买的,符合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须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合理且必要的,满足以下条件的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
    2、赔付比例为100%;
    3、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见本合同附表保险计划表。
  • (120种)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1万元(保证续保期间内最多给付一次)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无论确诊发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保证续保期间内最多给付一次)
  • (赠险)特需医疗保险金
    100万元
    1、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部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包括:(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3、在保险期间内,特需医疗保险金责任的免赔额为1万元;
    4、赔付比例为30%;
    5、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特需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需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为限;
    6、等待期:90日(意外无等待期)
  • 健康管理服务
    按合同约定
    本产品向被保险人提供线问诊服务、重疾专案管理、重疾MDT服务、肿瘤特药服务、住院垫付服务、术后康护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 (可选)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医疗保险金
    2000元
    1、若被保险人通过指定的互联网路径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互联网医院进行诊疗,对于被保险人在该互联网医院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专科医生在线问诊费;
    2、被保险人于同一日(当日零时起至二十四时止)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互联网医院经同一个医生诊疗并开具该互联网医院病历(无论是否开处方)的视为一次就诊。
    3、赔付比例为100%;
    4、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为限。
    5、等待期:30日(意外无等待期)
    6、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及认可的互联网医院
  • (可选)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2万元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互联网医院进行诊疗而产生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药品费(详见《指定药品清单》)
    2、赔付比例为80%;
    3、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为限。
    4、等待期:30日(意外无等待期)
    5、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及认可的互联网医院
  • (可选)门急诊意外医疗保险金
    2万元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干部病房,下同)进行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意外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及其他门急诊医疗费用);
    2、赔付比例为赔付比例A×赔付比例B,对于门急诊意外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A为70%,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B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B为60%;
    3、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门急诊意外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门急诊意外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为限。
    4、等待期:30日(意外无等待期)
    5、免赔额:100元
    6、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及认可的互联网医院
  • (可选)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
    1万元
    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干部病房,下同)接受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并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急诊疾病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及其他门急诊医疗费用);
    2、赔付比例为赔付比例A×赔付比例B,对于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A为50%,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B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B为60%;
    3、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单次门急诊视为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为限。;
    4、等待期:30日(意外无等待期)
    5、免赔额:100元
    6、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及认可的互联网医院
  • (可选)12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1、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且不再接受您的重新投保。
    2、等待期:90日(意外无等待期)
  • (可选)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
    40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部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重大疾病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包括:(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3、赔付比例为100%;
    4、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的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为限;
    5、等待期:90日(意外无等待期)
    6、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特需医疗部、国际部、 VIP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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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和四川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全国均可销售,落地服务机构覆盖区域为除港澳台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 不到位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竭力提供保障。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n/m),其中 n 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m 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是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您应一次性支付该保险期间对应的全部保险费。
本保险产品支持电子发票或致电客服索取。投保成功后,太平洋健康会在30分钟内将保单发送至投保人电子邮箱,如有问题,可致电太平洋健康险保险服务热线95500。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续保提示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20年。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等待期 90天(意外无等待期)、门诊等待期30天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材料:《产品说明书》《投保须知》《责任免除》健康服务手册《保全服务指南》《理赔服务指南》《客户服务指南》《直赔服务指南》《授权转账声明书》《声明与授权》《保证续保与重新投保服务协议》
  2. 2. 投保人要求: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仅限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3. 3. 被保险人年龄: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30天-70周岁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30天-55周岁
    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30天-55周岁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30天-60周岁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30天-60周岁
  4. 4. 保障期限:1年(保证续保20年)
  5. 5. 免赔额:长期B款医疗1万(家庭共享1万元)《免赔额递减规则》(点击可查看);特需医疗1万,门急诊C款线下门急诊免赔额100元。
  6. 6. 职业范围:1-4类,不接受5、6类及特定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具体参见《高危职业表》)(点击可查看)
  7. 7. 医院范围:长期B款和门急诊C款的医院指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指定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特需责任的医院指上述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部。
  8. 8. 生效日:T+1
  9. 9. 购买份数:1份
  10. 10. 医疗费用补偿原则:《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计算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11. 11. 健康服务:本合同提供的健康服务包括在线问诊服务、重疾专案管理、重疾 MDT 服务、 肿瘤特药服务、住院垫付服务、术后康护服务、心理咨询服务。服务详情参见健康管理服务手册(点击可查看)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3号/太保健〔2024〕181号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7号/太保健〔2024〕181号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太平洋健康险[2022]疾病保险009号/太保健〔2022〕105号
附加条款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4号/太保健〔2024〕181号
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5号/太保健〔2024〕181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本产品组合等待期有多长?
A除另有约定外,《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并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和互联网药品费用,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医疗保险金和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付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Q是否报销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是否报销特药费用?
A《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对应产品可以报销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8.1重大疾病的定义”中8.1.1项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在指定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肿瘤质子中心、河北一洲肿瘤医院、淄博万杰肿瘤医院、广州泰和肿瘤医院、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此项责任为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证续保20年。
若被保险人未实际接受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指定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对应产品可以报销特定药品费用,最高200万元特药保障,保证续保20年,涵盖207种恶性肿瘤特药,含最新Car-T疗法药品奕凯达、倍诺达、福可苏。会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请以太平洋健康险官网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Q产品包含哪些增值服务?使用流程?
A本产品组合向被保险人提供线问诊服务、重疾专案管理、重疾MDT服务、肿瘤特药服务、住院垫付服务、术后康护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Q本产品是否保证续保?续保是否受理赔影响?本产品费率可调如何理解?
A《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在未失去保证续保权的前提下,续保不受理赔影响。“保证续保”的约定具体参见条款。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合同是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合同,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的保险费率可能会调整。
若我们调整了本合同的保险费率,您续保本合同时,须自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支付保险费,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
首次保险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本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保险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短于1年。每次保险费率调整不超过调整前费率的30%。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费率组别(包括年龄、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率分组条件)的被保险人,我们不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Q保证续保期间内如何续保?
A《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合同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只要您未丧失保证续保权且未向保险公司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合同将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自动续保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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