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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自驾游(新升级)  豪华版

披露名 : 平安自驾游

  • 自驾叠加赔
  • 可享出行小药箱
  • 保障灵活可选

承保年龄
出生满30天-80周岁 (投保人年龄仅限18-80周岁)
保障期限
1-2天 3-5天 6-12天 13-18天 19-30天
更多选择
  • 31-45天
  • 1年(单次出行最长不超过90天)年
购买份数
1份
保费
25.00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6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自驾游意外身故/伤残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参加自驾游而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飞机意外身故/伤残
    2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保险期间内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2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保险期间内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2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保险期间内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2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保险期间内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叠加赔付,不与自驾游意外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酒店住宿意外身故/伤残
    10万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酒店住宿期间在酒店经营场所范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高原反应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高原反应,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不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叠加赔付,可与急性病身故和全残叠加赔付)
  •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5万元
    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参加任何职业体育运动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是由个人自行组织的活动且未签订高风险运动合同(在商业旅游经营资质的经营者经营的旅游景点内或在有专业资质的教练指导下进行的高风险运动不受此限)及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属于除外责任。(本保险责任不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急性病医疗
    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合同释义中的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作的次日零时起至第三十日的二十四时内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中的医院因该疾病实际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各项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门诊手术费,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后,按照100%比例给付急性病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100%)
  • 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受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身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主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不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旅行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符合本条款释义的医院进行治疗,自事故发生或疾病诊断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计算给付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100%,疾病指突发急性病,无等待期)
  • 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
    1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严重急性病,并在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80日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载明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旅行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达到90天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无免赔天数,累计给付以90天为限)
  • 救护车费用
    1000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主保险合同的医疗费用赔付约定负责赔偿。
  • 随身行李丢失
    500元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其随身行李因保单条款列明原因遗失或意外损坏,保险公司将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行李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 旅行期间家庭财产基础损失
    1万元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由于条款载明的原因造成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常住地的保险标的直接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
  • 个人责任
    5万元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对于依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应向该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医疗运送和运返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非其境内常住地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事故发生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保险金
    6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亲属慰问探访
    6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日(不包括8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遗体/骨灰送返
    1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本保险责任终止。
  • 家庭护理小药箱(仅限购买全年保障享有)
    增值服务(1份)
    小药箱包含:创可贴*19片+碘伏消毒液100ml*1瓶+压敏胶带*1卷+塑料镊子*1个+医用纱布片*2片+酒精棉片*2片+弹性绷带(PBT)*1卷
  • 安心自驾游服务包(仅限购买全年保障享有)
    增值服务(1次)
    限1次,3选1:
    ①15元打车代金券;
    ②满15-15元汽车充电券;
    ③满100-15元到站加油优惠券。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其余须知:

  1. 1. 承保年龄: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30天-80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
    投保人年龄:18-80周岁。
  2. 2. 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公司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3. 3. 保障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4. 4. 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的保障范围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参加自驾游而驾驶或乘坐自驾车(仅限7座及以下非营运客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期间因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依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 5.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急性病,且必须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必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就超过100元的部分按照100%给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的保险金额。
  6. 6. 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的每日津贴为100元/天,累计给付以9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90天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7. 7. 伤残鉴定标准:本保险合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额”*“伤残赔付比例”,“伤残赔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8. 8. 24小时全国紧急救援电话:95511转9。
  9. 9. 限购份数: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10. 10. 外籍人士购买要求:只要符合投保规则即可,无其它特殊要求,但不承保回原国籍。
  11. 11. 医院:本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医疗就诊医院仅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就诊时请您前往符合前述条件的医院,在超出前述条件的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2. 12. 本保险合同中各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具体以条款约定为准。
  13. 13. 如需咨询或享受保单服务可登录平安好车主/平安好生活APP进行使用,或拨打95511转9。
  14. 14. 增值服务:在本保险内,购买全年保障客户享有家庭护理小药箱一份和安心自驾服务包一次。使用流程:登陆平安好生活/平安好车主APP,在【我的-我的卡券】中选择对应卡券进行使用,增值服务(可点击查看)打车服务覆盖城市(可点击查看)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平安产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12021121623133/(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主) 089号
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12021120910133/(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主) 027号
平安产险酒店住宿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12021120306523/(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主) 034号
附加条款
平安境内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
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22021120306483/(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附) 012号
平安产险附加高原反应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22021121316013/(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附) 005号
平安产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22021120306513/ (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附) 059号
平安产险附加急性病医疗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522022101051173/(平安财险)(备-医疗保险)【2023】(附) 031号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1922022011979393/(平安财险)(备-其他)【2022】(附) 024号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522022011201311/ (平安财险)(备-医疗保险)【2022】(附) 039号
平安旅行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C00001731922018030601252/(平安财险)(备-其他)【2018】(附) 011号
平安产险附加救护车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1922022011979323/(平安财险)(备-其他)【2022】(附) 036号
平安附加旅行随身行李损失保险条款 C00001732122018091112692/(平安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101号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C00001732122018091112702/(平安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106号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C00001730922020050900202/(平安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附) 917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本产品是否支持单位投保?
A本产品支持单位投保。
Q本产品是否可以承保本市出行?
A本产品承保本市出行。
Q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A本产品可提供电子发票,一般纳税人可申请数电专票。此外,应保险公司政策要求,发票抬头需和投保人一致,如需开具企业发票抬头,投保人姓名请填写为企业名称。若有发票需要,请到电子发票网址自行申请并下载,申领步骤:填写“保单号”、“投保人姓名”及“保险费合计” 三项内容(填写时不能有空格),点击检索,然后输入手机号和邮箱,最后点击开票,即可成功开具并下载电子发票。
Q保单如何验证真伪?
A保单验真和查询请拨打95511选择5(意健险业务)--选择1(意健险保单查询)报保单号码、姓名。
Q本产品可承保租赁车辆吗?
A本保险可承保被保险人因参加自驾游而驾驶或乘坐自驾车(仅限7座及以下非营运客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期间因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其中车辆包含被保险人自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拥有的或从汽车租赁公司租借来用于旅行出行使用的。如车辆用于有偿载客或其他盈利行为发生的意外的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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