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龙人寿”)承保,君龙人寿总公司设立在厦门,目前在福建、浙江、厦门设有分公司。本产品建议在君龙人寿设有分公司区域的客户投保; 对于君龙人寿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但君龙人寿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竭力保障,同时保险公司已具备全流程线上服务的能力,您可以通过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 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相关业务。 |
线上服务 | 君龙人寿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线上服务已开通联系方式变更、证件有效期更新、红利领取、余额退费、生存金/满期金领取、贷款清偿、生存金授权、受益人变更等项目;理赔线上服务已开通在线报案、在线理赔申请等项目。其他线上服务项目,您可以通过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对尚未开通线上服务的项目,您可前往您本人所在地就近的君龙人寿客服柜面办理,也可拨打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进行咨询和办理,还可通过微信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关注。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该次日为犹豫期首日),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您提交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保险费支付及发票:本产品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需要您使用本人账户支付保费。请您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子发票,经您要求君龙人寿将向您所预留的邮箱发送电子发票;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 保单形式: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的合法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后您可以通过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查询保单。 保单查询和验真:您可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在“e乐服务-保单查询”验证电子保单的真伪。 |
其余须知:
缴费年限 | 5年 | 10年 | 15年 |
20年 |
30年 | 35年 |
被保险人年龄(周岁) | 0-50 |
0-45 |
0-40 | 0-40 | 0-35 | 0-30 |
缴费年限 | 4年 | 9年 | 14年 |
19年 |
29年 | 34年 |
投保人年龄 | 60周岁 |
60周岁 |
55周岁 | 50周岁 | 40周岁 | 35周岁 |
被保险人年龄 |
本险种最高投保基本保额 |
0-40周岁 |
50万元 |
41-45周岁 |
40万元 |
46-50周岁 |
20万元 |
主条款 | |
君龙守卫健康D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 君龙人寿[2024]疾病保险045号/君寿保发﹝2024﹞393号 |
附加条款 | |
君龙附加豁免保费B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 君龙人寿[2024]疾病保险030号/君寿保发〔2024〕2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