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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惠防癌医疗险(转保版)  基础版

披露名 : 众惠防癌医疗险

  • 最高200万保额
  • 0免赔
  • 可投保年龄广
  • 可选质子重离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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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承保公司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众惠相互目前没有设置分支机构,但众惠相互会竭力在用户服务体验和服务时效上提供保障,客户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众惠相互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或登录“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会员服务→小惠客服,进入在线咨询。投保本产品时投保人需明确知悉并确认。
销售公司:本产品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申请退保的,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5%);
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若本合同发生保险金支付则可退还的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支付和凭证 保单: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发票: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可以登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www.pubmi.org)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本产品的首期保费支付方式为慧择收费。
续保提示 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非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续保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人签发的新的保险合同约定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105周岁或因监管规定等其他原因统一停售,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申请。
等待期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90天,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保险人拥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它恶性肿瘤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不包含惠民保类或带有普惠字样产品),转保本产品的,等待期为0天。 (1)未终止且连续在保90天(含)以上; (2)已终止且连续在保90天(含)以上,同时终止时间与本产品生效日相差不超过30天。
转保理赔应主动提交转保前保单,否则视为新保。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材料:《除外责任》《投保须知》《投保声明》
  2. 2. 被保险人年龄:年龄在28天至80周岁(均含)之间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长期居住人士,被保险人转保本保障计划需符合《健康告知》的约定;
  3. 3. 被保险人从事专职或兼职职业不属于以下职业:需接触或应用X射线或放射线,或从事放射性物质研究或废物处理,或曾接受放射治疗;接触石棉,氯甲醚,双氯甲醚,砷及其化合物,焦炉逸散物,六价铬化合物,毛沸石,β-萘胺,砷加工,镉,煤烟,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等相关工业,树脂工,制革,制铝,品红制造等行业,接触异丙醇,石棉粉,芥子气,氯乙烯,接触橡胶轮胎的生产者和橡胶工人,或接触甲醛,接触苯(如印刷业),联苯胺(如染料行业)。
  4. 4. 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产品支持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
  5. 5. 保险期间:1年,非保证续保
  6. 6. 生效日: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
  7. 7. 投保份数:本产品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部分保无效。
  8. 8. 等待期: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90天,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保险人拥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它恶性肿瘤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不包含惠民保类或带有普惠字样产品),转保本产品的,等待期为0天。 (1)未终止且连续在保90天(含)以上; (2)已终止且连续在保90天(含)以上,同时终止时间与本产品生效日相差不超过30天。
    转保理赔应主动提交转保前保单,否则视为新保。

  9. 9. 免赔额:0元。
    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本产品不再重复赔偿。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0. 10. 赔付比例: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费用补偿后的,保险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11. 11. 就诊医院: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12. 12.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3. 13. 本特别约定未尽事宜以本保险合同使用条款载明为准。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E款(互联网专属) C00022132512023070502111/众惠相互〔2023〕2477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我能为配偶父母投保本保险吗?
A不能。本保险的投被保险人关系中的父母是指投保人本人父母,为配偶父母投保时,投保人必须为配偶本人。
Q投保前已经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A保险公司不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的疾病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中约定的承保条件,在约定的等待期后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销。
Q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是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能否100%进行赔付?
A不可以。对于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