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爱心人寿在北京、河北、天津、江苏、广东(除深圳)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仅限在北京、广东(除深圳)、河北、天津地区销售。 |
线上服务 | 您可通过登录“爱心人寿保险”官微获得安全、便捷的保单查询、在线保全等售后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
费用扣除 | 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款项,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有15天(自您收到电子保单之日起)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可能会因此承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通过您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动扣费。 保单形式: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会将您的电子保单发送至您投保时指定的电子邮箱。如果您填写手机号码,保险公司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投保短信提示。 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电子发票,如需申请及咨询,您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520咨询。 |
免责声明 | 本宣传材料为帮助客户理解产品条款所用,投保须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提示等详细规定,及其他与产品有关未尽事宜,以本产品条款(合同)为准。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爱心人寿百岁人生3.0养老年金保险(慧享版)条款 | 爱心人寿[2024]养老年金保险027号/爱保发[2024]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