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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小长假(家庭版)-亲子出行  

披露名 : 平安财境外小长假(家庭版)

  • 覆盖海陆空交通意外
  • 可保突发急性病
  • 可涵盖4名被保险人

购买份数
1份
保障期限
3天 7天 15天 30天
承保年龄
0-80周岁
保费
58.00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额30万元/人)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伤残(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额30万元/人)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额30万元/人)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事故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事故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在乘坐同一类型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前述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额10万元/人)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以“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事故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事故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在乘坐同一类型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前述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额10万元/人)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以“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事故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事故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在乘坐同一类型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前述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额5万元/人)
    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以“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事故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事故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在乘坐同一类型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前述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附加旅行医疗费用,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共享保额,累计赔付以30万元为限)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的境外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罹患疾病(无等待期),且必须在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赔付以保额为限。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每次事故赔付比例100%;无等待期,在保险保障开始前病人罹患的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不扩展承保新冠身故,含猝死,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额5万元/人)
    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受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身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主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不扩展承保新冠身故)(含猝死)
  • 银行卡、支票盗抢(不适用于未成年人,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共享保额,累计赔付以3万元为限)
    3万元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携带的银行卡、支票在旅行期间丢失、遭盗窃、抢劫、抢夺,且因此有非授权人在下列情形中使用被保险人银行卡或支票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赔偿银行卡支票盗抢保险金,且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 第三者责任(被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共享保额,累计赔付以10万元为限)
    10万元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直接损失的,对于依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应向该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医疗运送和送返
    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保险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
    2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补偿
    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旅途中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亲属慰问探访补偿
    1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境外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遗体/骨灰送返
    8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8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如经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和救援服务机构共同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养,保险公司负责承担酒店房间费用,最多补偿天数和每日费用限额于合同载明。
  • 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
    8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当被保险人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不包括移民)且需要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其返程,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
    8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经最短路径返回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负责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原有机票应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回国并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保险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其余须知:

  1. 1.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的年龄为18-65周岁,被保人的年龄为0-80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且连带被保险人最多不得超过4人。
  2.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为主被保险人(即第1名被保人)本人及其法定配偶、法定子女。电子保单内容仅展示主被保险人(即第1名被保人)信息,其他未列明被保险人以投保时录入为准,在申请理赔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能够证明其与主被保险人关系的材料,确认为本保险合同保障对象的方可进行赔付。
  3. 3. 本保险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4. 4. 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公司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5. 5.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人若在投保本保险后前往境外进行商务、公务行为,则被保人职业类别需要满足《平安财职业分类表2014版》中的1-3类职业,不满足职业类别的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进行赔偿。”平安财职业分类表2014版可通过《平安财职业分类表2014版》查询。
  6. 6.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等待期为0天),且必须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必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就超过100元的部分按照100%给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的保险金额。在保险保障开始前病人罹患的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7. 7. 本保险合同承保常住地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被保险人在临时赴境外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为全球,但不承保前往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
  8. 8. 本保险合同最早可支持投保次日零时生效,具体以实际投保选择且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9. 9. 本保险合同意外身故伤残类责任的保险金额为每个被保险人独立保额,每个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时,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0. 10. 本保险合同医疗费用补偿类责任及境外救援方案的保险金额由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时,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1. 11. 本保险合同财产损失类责任的保险金额由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时,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2. 12.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3. 13.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4. 14. 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订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供应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15. 15. 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被保险人。
  16. 16.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服务电话+86 95511),由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救援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并安排救援服务。未经保险公司和其委托救援服务机构认定的任何救援费用,保险公司和其委托救援服务机构不承担赔付责任。
  17. 17. 24小时全球紧急救援电话:+86 95511转9。Global emergency rescue hotline (24/7): +86-95511-9
  18. 18. 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平安产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12021121316203/ (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主) 017号
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312021120910133/(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2】(主) 027号
附加条款
平安产险附加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2522021122438063/(平安财险)(备-医疗保险)【2022】(附) 001号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C00001731922022011979393/(平安财险)(备-其他)【2022】(附) 024号
平安旅行附加银行卡、支票盗抢保险条款 C00001732122018030601322/(平安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09号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C00001730922020050900202/(平安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附) 917号
平安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C款)
平安附加家庭成员扩展保险 C00001731922018052817972/(平安财险)(备-其他)【2020】(附) 775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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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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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产品支持单位投保。
Q本产品提供什么发票?
A本产品可提供电子发票,一般纳税人可申请数电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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