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3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目前,保险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江苏、浙江、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福建、江西、湖北、河南、广东、湖南、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大连、青岛、河北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若您身处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后续线下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受到影响,但您可通过线上申请享受相应服务。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回访、投保咨询的线上服务,其他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1330600进行沟通和咨询。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投保人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保费支付方式:本平台支持年交方式投保,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经纪保险代收,如您选择自动续保,续保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保险公司官网http://www.picchealth.com自助查询保单,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1330600查询验证保单。 电子发票:您可以在线申请电子发票,保险公司会在1个工作日内给您发送电子发票的短信链接,您在收到链接后5个工作日内随时可以点击链接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 纸质发票: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4006366366申请寄送纸质发票,保险公司将为您安排快递。 |
续保提示 | 本保险产品保证续保:符合续保条件的,可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99周岁。 保证续保期间:若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自首次投保本保险的合同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若投保人非连续投保本保险,则自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合同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享有如下保证续保权: 1)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按该保证续保期初约定的费率表依被保险人年龄变化缴纳相应的保险费,该保险费不因本保险的整体费率调整而改变; 2)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3)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不因本保险的统一停售而终止。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发生以下一个或者多个情形时,投保人失去保证续保权: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申请解除合同; 3)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4)投保人在上一保险合同届满后的60日内,未按照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保障计划、年龄、首续保以及有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所对应的保险费率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纳方式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失去保证续保权后,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重新申请投保本保险时,按首次投保处理。 可选责任《人保健康卓越安享互联网医疗保险》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保险,经保险公司同意且缴纳保险费,投保人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如可选责任《人保健康卓越安享互联网医疗保险》统一停售,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该可选责任投保申请。 |
授权声明 | 为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保单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 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并同意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本人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用途。同时基于监管机关要求或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本人同意中国银保信将上述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具有必要性,并承诺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除法律法规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保险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上述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或4006695518。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 privacy@cbit.com.cn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人保健康卓越安生互联网医疗保险条款 | 人保健康[2024]医疗保险004号/人保健康[2024]医疗保险004号 |
人保健康卓越安享互联网医疗保险条款 | 人保健康[2024]医疗保险005号/人保健康[2024]医疗保险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