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湖北、山东、黑龙江、重庆、安徽、天津、河北、江西、福建、宁波、厦门、辽宁、陕西、山西、吉林、河南、云南、海南、广西、新疆、大连、青岛、宁夏、内蒙古、贵州、江苏、青海、甘肃、四川、湖南、深圳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对于保险公司未设分公司地区的用户,您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保险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投保咨询、在线投保、承保流程线上服务。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67查询保单信息获取相应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
其余须知:
交费方式 年金开始领取日 |
一次交清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本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65周岁 |
60周岁 |
60周岁 |
/ |
本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65周岁 |
60周岁 |
60周岁 |
55周岁 |
被保险人六十周岁保单周年日 |
55周岁 |
55周岁 |
55周岁 |
50周岁 |
被保险人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 |
65周岁 |
60周岁 |
60周岁 |
55周岁 |
主条款 | |
安鑫福终身年金保险(互联网)利益条款 | 新华保险[2024]年金保险049号/新保字[2024]3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