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黑龙江、吉林、辽宁)销售,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投保咨询、报案索赔、批改退保全流程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费、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登录“人保寿险E服务”公众号、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对电子保险合同进行验真。 本产品支持电子发票,通过关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官微“人保寿险E服务”可申请下载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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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缴费年限 |
承保年龄 |
20年 |
10年 |
出生满28天-55周岁 |
30年 |
10年 |
出生满28天-55周岁 |
20年 |
出生满28天-5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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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70周岁/终身 |
10年 |
出生满28天-55周岁 |
20年 |
出生满28天-5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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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出生满28天-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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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风险保额 |
寿险风险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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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 |
计划一 |
1倍 |
/ |
计划二 |
1倍 |
1倍 |
|
计划三 |
1.2倍 |
/ |
|
计划四 |
1.2倍 |
1倍 |
|
可选部分1 |
0.4倍 |
/ |
|
可选部分2 |
0.1倍 |
/ |
|
可选部分3 |
0.5倍 |
/ |
年龄(周岁) |
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 |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
出生满28天-17 |
90万 |
100万 |
18-40 |
90万 |
100万 |
41-45 |
70万 |
90万 |
46-50 |
50万 |
70万 |
51-55 |
18万 |
25万 |
主条款 | |
人保寿险i无忧3.0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 | 人保寿险[2024]疾病保险050号/人保寿险发〔2024〕5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