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龙人寿”)承保,君龙人寿总公司设立在厦门,目前在福建、浙江、厦门设有分公司。本产品仅限在君龙人寿设有分公司区域的客户投保;对于君龙人寿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但君龙人寿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竭力保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线上服务 | 您可通过登录君龙人寿官微获得安全、便捷的保单查询、在线保全等售后服务,您还可以通过拨打君龙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123获得优质服务。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自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五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本产品需要您使用本人账户支付保费。请您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子发票,经您要求君龙人寿将向您所预留的邮箱发送电子发票;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 |
其余须知:
交费年期 |
投保年龄(单位:周岁) |
|||
20年 |
0-35 |
0-40 |
0-45 |
0-50 |
15年 |
0-40 |
0-45 |
0-50 |
0-55 |
10年 |
0-45 |
0-50 |
0-55 |
0-60 |
5年 |
0-50 |
0-55 |
0-60 |
0-65 |
3年 |
0-50 |
0-55 |
0-60 |
0-65 |
一次交清 |
0-50 |
0-55 |
0-60 |
0-65 |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 |
55 |
60 |
65 |
70 |
性别 |
女 |
男/女 |
男/女 |
男/女 |
主条款 | |
君龙龙抬头(龙行版)A款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 君龙人寿[2024]养老年金保险024号/君寿保发﹝2024﹞261号 |